什么是婚姻詐騙罪怎么構成的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并構成犯罪的行為。那么你對婚姻詐騙罪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婚姻詐騙罪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什么是婚姻詐騙罪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并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guī)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于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婚姻詐騙罪構成
刑法條文方面
從本身的規(guī)定看,沒有將婚姻關系規(guī)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并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guī)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guī)定等等。在詐騙犯罪中,將詐騙犯罪的主體進行限制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司法實踐方面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系,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qū)別對待?;橐鲫P系并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系,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系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于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guī)定。
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shù)陌讣瑓^(qū)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shù)脑p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shù)姆缸锕室馐钦J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fā)后,參考被害人的態(tài)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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