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分為哪幾種?最長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下面小編來為大家解說一下。
一、訴訟時效的基本內容:
(1)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2)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fā)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的分類
1、一般訴訟時效的基本內容: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guī)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2、特別訴訟時效的基本內容:特殊時效優(yōu)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guī)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懂a(chǎn)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環(huán)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huán)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fā)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
三、 訴訟時效的最長期限:
1、第137條規(guī)定的20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 最長訴訟時效具有如下特點:
(1)它既適用于一般訴訟時效所規(guī)定的一般民事法律關系,適用于特殊訴訟時效所規(guī)定的特殊民事法律關系;
(2)其起算點是權利被侵害之日;
(3)最長訴訟時效實質上是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的截止期限。因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沒有最長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時起到20年、30年、40年,甚至更長時間以后方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他仍可按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其權利,人民法院還應給予保護。這就喪失了民法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實際意義。有了最長訴訟時效,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起超過20年才提起訴訟,請求人民給予保護的,即使符合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除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外,人民法院將不再給予保護;
(4)最長訴訟時效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因為權利人在尚不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不可能主張權利,自然也就不發(fā)生中止和中斷的間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