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跟年終獎規(guī)定有沒有沖突
我們都知道目前很多企業(yè)單位都有年終獎發(fā)放,那女職工休產假會不會影響年終獎?跟年終獎有沖突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跟年終獎規(guī)定有沒有沖突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跟年終獎是否有沖突
依據勞動法及其法律解釋,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勞動者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故該公司應當按照王女士產假前正常勞動期間應得的工資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由于績效工資、房補、交通補助、通信補助列入工資單內,屬其產假前正常勞動期間的工資性收入。
因此,綜上所述,年終獎是職工工資中的一種,在休產假期間不能進行扣除。女員工生孩子后,年終獎一分都不能少,否則將被視為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拖欠員工工資,罰款額度最高可達到5萬元。根據《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2條第一款規(guī)定: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看護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該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員工工資獎金以及年終獎都不應該受到任何影響。 不給或者少給年終獎,第一個是行政處罰,罰款額度為3萬到5萬元,第二個是民事賠償,單位如果少給的,必須補足年終獎金,同時用人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拖欠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章《假期工資支付標準》規(guī)定也明確規(guī)定: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看護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您可以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請求援助,會給你一個妥善的答復。而您休產假的時間長短,都不會影響您年終獎金和績效工資的發(fā)放。
年終獎的發(fā)放由誰說了算
由于勞動法對年終獎沒有硬性規(guī)定,其發(fā)放標準、發(fā)放時間和發(fā)放條件通常都取決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有書面約定。如果沒有任何約定,即使曾經發(fā)放年終獎,勞動者離職后主張的也通常得不到支持。如果雙方有明確的約定,可以按照約定來發(fā)放。實踐中,更多的爭議源于年終獎約定不明或者年終獎發(fā)放時間不明確等情況。
如企業(yè)在合同中約定年終獎,勞動者符合年終獎發(fā)放條件,但雙方未約定具體發(fā)放時間的,此時可以參考往年實際履行的年終獎發(fā)放時間來確認,用人單位不得以未約定時間而故意拖延支付j如企業(yè)約定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表現發(fā)放年終獎,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離職員工不屬于年終獎發(fā)放范圍的舉證責任,如勞動者存在較低的出勤率、績效表現不佳等行為。另外,企業(yè)在有事先規(guī)定的情形下不得單方撤銷年終獎或者在已經支付年終獎的情況下要求員工退回。當然因為工作失誤錯發(fā)或多發(fā)的,錯發(fā)或多發(fā)的部分構成勞動者的不當得利,用人單位可以索回。
最新年終獎扣稅公式
1、發(fā)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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