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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理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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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理合同樣本

  房屋代理是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yè)務的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機構須與指定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協(xié)議并按協(xié)議約定在該銀行開設賬戶、交納租賃代理保證金。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房屋代理合同樣本,歡迎參考閱讀。

  房屋代理合同樣本一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托方):武漢匯得行地產(chǎn)投資顧問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186號福星國際商會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

  電話:027-85483006-9

  傳真:027-85483010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fā)經(jīng)營或所有的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單位,策劃并銷售產(chǎn)權屬于甲方的位于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建筑面積共計 平方米,委托銷售面積共 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及相關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簽訂后的 天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和代理的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托銷售代理期限及進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 的 個月;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本項目開盤銷售的條件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業(yè)取得《預售許可證》等開盤所需的全部合法證件;

  B. 銷售中心完成并具備銷售條件:大堂、電梯廳、樣板樓層裝修完成;

  C. 在開盤后的3個月的銷售期內確保一個秋季或春季的銷售黃金季節(jié);

  D. 至少一部電梯到位;

  E. 宣傳物料到位;

  F. 距離入伙時間不能超過九個月;

  G. 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戶外廣告、電視/電臺廣告等)不低于銷售總金額的 %。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于整體推廣費用的 %。

  2、銷售代理進度

  A. 第一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

  B. 第二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

  C. 第三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滿后雙方視銷售合作情況再行協(xié)商后續(xù)合作事宜。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 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fā)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條 策劃費、代理費及支付

  1、策劃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營銷策劃費共計人民幣 元(¥ );

  (2)合同簽訂后的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計人民幣 元(¥ );余款 元(¥ )于乙方所提交的《項目銷售執(zhí)行報告》經(jīng)甲方確認后的三日內付清。

  2、代理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率:

  備注: ① 銷售率:實際售出面積和可銷售面積的百分比;實際售出面積以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累計面積為準,當期計算的代理費率根據(jù)此銷售率確定。

 ?、?代理費率:當期代理費率根據(jù)同期銷售率確定;代理費的結算時間以客戶合同簽約后的實際到款時間為準。

 ?、?根據(jù)實現(xiàn)的銷售金額按照以上約定費率計取代理費,代理費率隨代理期內實現(xiàn)的銷售率遞增而遞增,并在執(zhí)行較高消費率進行結算時,其超過上檔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對應的代理費收取。

  (2)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收代理費=當期合同簽署累計到帳金額(以市場公開的價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為準)×當期代理費率;

  (3)雙方商定每月 日為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應在結算認定后的三日內支付當期代理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委托期限內,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委托銷售物業(yè)。

  2、在開盤發(fā)售前配合乙方處理有關銷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業(yè)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和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銷售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chǎn),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帳戶;)及關于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設備、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guī)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保證本項目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yè)。負責與有關部門申辦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的所有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chǎn)權不清,所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協(xié)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制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各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銷售資料及銷售現(xiàn)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銷售推廣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fā)生誤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6、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zhí)行方案確保工程進度。負責銷售現(xiàn)場清理、銷售中心的裝修、包裝布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簽訂后,甲方應在本項目所有甲乙雙方確認的推廣宣傳品(樓書、折頁、媒體及各種形式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代理商:武漢匯得行地產(chǎn)投資顧問公司”字樣。

  8、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并及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的計付滯納金,按天累計計算。

  9、負責收取客戶購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chǎn)稅費,與客戶簽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辦理各種購樓手續(xù)。

  10、非乙方之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承接甲方項目策劃、銷售代理業(yè)務,成立項目專案工作小組,按照銷售代理進度要求盡責盡職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乙方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jù)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托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xié)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huán)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chǎn)臨時買賣合約,并收取定金;

  3、在簽署本合同書及甲方支付策劃費之首期款后,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zhí)行報告》(見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認可后收取策劃費末期款。同時制定銷售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經(jīng)甲方確認后組織實施。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jù)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如果乙方代收款項,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guī)定的代售房地產(chǎn)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6、與甲方在委托范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指派專業(yè)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的聯(lián)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7、依據(jù)確認的《項目銷售執(zhí)行報告》,嚴格按照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方案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可根據(jù)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資源。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計劃,不得任意放盤和調價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個案協(xié)調處理。

  8、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并每周向甲方書面報告銷售進度,供雙方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9、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guī)定的銷售價格,非經(jīng)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xié)商處理。

  10、對每個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協(xié)助甲方督促業(yè)主提供按揭資料、簽訂商品房擔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結束。若有特殊原因,甲乙雙方另行商議決定。

  11、注重職業(yè)道德、樹立企業(yè)和個人的良好形象,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

  12、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有因股東變更、產(chǎn)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物業(yè)產(chǎn)權主改變時,甲方除應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費外,還應向新產(chǎn)權方說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關的權利義務給債權、債務事宜簽訂新的協(xié)議。如新產(chǎn)權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銷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代理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為合同另有規(guī)定,按該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 )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代理合同樣本二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為房地產(chǎn)項目的開發(fā)商,乙方為專業(yè)房地產(chǎn)營銷策劃公司。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房地產(chǎn)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委托內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開發(fā)的“(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總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暫定自 月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該項目工程延誤,由乙方申請雙方可協(xié)商將委托期限續(xù)延,另行簽定補充協(xié)議。

  3、在委托期內,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其他單位均不參與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和銷售事宜。

  二、雙方權利與職責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確保該項目作為商品房開發(fā)的手續(xù)完整和合法,對該項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及處分權,沒有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

  2、保證該項目工程建設無嚴重的質量問題和貨不對版現(xiàn)象。

  3、負責辦理該項目銷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體廣告的審批手續(xù)。

  4、承擔該項目營銷推廣費用,營銷推廣費用為可售總額的3%。

  5、負責在現(xiàn)場收取該項目的銷售款項,向客戶提供一次付款、銀行按揭等靈活多樣的付款方式。

  6、負責在現(xiàn)場設立售樓部,負責設立費用。并于該項目對外銷售前30日可完全進場使用,積累客源。

  7、保證于該項目對外銷售前三十日,負責提供按雙方確定裝修標準的示范單位 套,供客戶參觀參考,指導消費。

  8、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手續(xù)。

  9、保證于該項目入戶前完成社區(qū)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

  10、同意在有關該項目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稱和電話。

  11、為了更好地銷售該項目,加之該項目買受群體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慶市設立銷售分公司,并負責分公司前期籌備基本費用(房租、裝修、辦公用品等)。

  (二)乙方權利和職責

  1、 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的策劃總案。

  2、 作好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工作(含該項目的整體規(guī)劃、戶型設計,環(huán)境綠化建議和售樓部設計裝修建議等)。

  3、 全權負責售樓部的運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時向甲方反饋營銷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報銷售情況明細報表,針對實際情況提供各階段具體營銷策劃方案。

  5、 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具、銷售資料與廣告宣傳的策劃、設計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銷售資料、銷售工具和廣告策劃的制作和投放費用的報價不高于市場價格。

  6、 保證該項目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均價不低于乙方呈報甲方批準的“價格執(zhí)行方案”確定的實際成交均價。

  7、 負責代甲方與客戶簽定《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內容按雙方確認的范本執(zhí)行,超出范本范圍內的條款,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簽署;指導客戶將購房款交付甲方帳戶。

  8、 負責客戶的售后跟進工作,及時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釋客戶投訴,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客戶資料調查統(tǒng)計工作。

  9、 必須嚴格執(zhí)行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時,向甲方提供稅務部門的正式發(fā)票。

  11、 負責哈爾濱、大慶銷售分公司前期籌備具體工作,負責分公司日常管理、銷售、人員招聘及工資等。

  (三)共同責任

  1、乙方協(xié)助甲方對該項目的推廣策略、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議,經(jīng)由甲方確認后,由乙方負責具體執(zhí)行。如推銷過程中需變動金額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乙方須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進度的變化或設計上的修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該項目的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均價以乙方呈甲方批準的“價格執(zhí)行方案”為核算標準。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廣中可按既定的內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權限總額以“價格執(zhí)行方案”為準)給予客戶一定的折扣優(yōu)惠,超出內部折扣范圍的優(yōu)惠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總經(jīng)理的批條。

  3、雙方同意委托期限內所有交易均定為乙方業(yè)績, 并按下述第三條規(guī)定支付乙方營銷代理費。

  (四)、雙方應達到的工作目標

  1、甲方按時按質完成上述“甲方權利與職責”中規(guī)定的工作。

  2、乙方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于該項目預售證辦妥、正式開盤后三個月內,工程形象全面封頂時,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二階段:于該項目完全達到進戶標準并完成小區(qū)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時,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三階段:代理期內,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3、如該項目建設進度有變化,銷售目標也應相應調整,雙方可另行約定。三、營銷代理費的計算、支付及獎罰方式

  (一)策劃費乙方為該項目進行營銷策劃及廣告策劃,甲方同意在簽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劃費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二)代理服務費

  1、計算及支付方式

  (1)雙方同意,該項目的代理服務費按實際成交額的 %收取,并按月結算。

  (2)選擇銀行按揭成交的客戶和甲方總經(jīng)理同意客戶緩交房款的,客戶累計繳交房款的30%即視為全額回款,按成交總額計提代理服務費。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視同期實際銷售價格為實際成交額并按本條(1)款結算代理服務費。

  (4)每月25日,乙方按當月銷售回款總額向甲方呈交請款單,甲方在接到乙方請款單后5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全額代理服務費。

  2、獎罰方式

  (1)合同代理期內,若該項目已售面積實際成交均價比“價格執(zhí)行方案”確定已售面積的成交均價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獎勵提成。

  (2)獎勵金額=(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積的銷售總金額-價格執(zhí)行方案規(guī)定已售面積的銷售總金額) ×50%。

  (3)獎勵提成支付方式與代理服務費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階段銷售目標,甲方在該階段已成交金額應提代理費中扣除20%作為罰金;如乙方在下一階段完成所扣階段目標,甲方返還所扣罰金。

  五、合同終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規(guī)定情形下終止外,還可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代理費逾期30日,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該通知于乙方發(fā)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滯付違約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階段完成銷售目標,甲方有權發(fā)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于甲方發(fā)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間成交的單位,甲方需付給乙方全額代理服務費。

  六、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雙方產(chǎn)生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訴訟。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準的該項目的“價格執(zhí)行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于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公司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合同樣本三

  甲 方: 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_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chǎn)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島市嶗山區(qū)同安路882-1號鴻泰大廈B座901-902室_

  郵碼:_266000_

  電話: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吳云海_ 職務:_總經(jīng)理_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fā)經(jīng)營或擁有的**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xié)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代理方,項目位于 ,總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為暫測,以房地產(chǎn)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并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托期內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制宣傳物料、售樓書、制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qū)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后執(zhí)行。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并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由于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huán)境的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于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乙方根據(jù)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后執(zhí)行;低于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jīng)甲方簽字后執(zhí)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經(jīng)甲方批準的銷售價格及優(yōu)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xiàn)場樣板展示區(qū)、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為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jù)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準的銷售計劃為準),調整進度經(jīng)協(xié)商后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zhí)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jīng)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為 ,甲方為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guī)范進行銷售,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并于《房屋定購書》簽定后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于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余款應于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xù)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60%)并于7日內辦理完剩余房款的貸款手續(xù),貸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jù)銀行規(guī)定。

  第六條 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為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代理傭金。

  (2)對于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傭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細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傭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jù)。。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fā)建設_**項目_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chǎn)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chǎn)項目開發(fā)經(jīng)營權證,以及《產(chǎn)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于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_**項目_項目銷售代理的委托書,并現(xiàn)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并為該項目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xù)。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yè)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chǎn)權不清,所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關收據(jù)發(fā)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并聯(lián)系撤押手續(xù)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xiàn)場示范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并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xié)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于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復,并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為準。

  12.本項目的總體規(guī)劃、單體建筑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guī)劃設計、樣板示范區(qū)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并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xiàn)乙方作為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chǎn)”。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并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xié)助下,帶領客戶參觀并介紹項目、環(huán)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xiàn)場的公示規(guī)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托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zhí)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guī)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jīng)甲方同意后實施,并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xié)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并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xù),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匯總表》進行核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jù)甲方提供的**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guī)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xié)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于 名(案場經(jīng)理1名、秘書 名,置業(yè)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shù)量穩(wěn)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jīng)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jīng)甲方確認后方可準備和對外公布。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jīng)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為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制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并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制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zhí)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后,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傭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jīng)簽署購房合同后,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jù)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xié)助甲方協(xié)調與客戶的關系,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匯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周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信息反饋。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報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xié)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jīng)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xiàn)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guī)范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戶錢財?shù)纫约追矫x與外界發(fā)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xiàn)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jīng)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于甲方出現(xiàn)的違約行為,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傭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傭金及溢價傭金。

  第十一條 競業(yè)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務期限內及期后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則視為對合同他方的違約并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jīng)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經(jīng)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chǎn)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云海_ 2011_年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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