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銷售代理合同
地產銷售代理是近年來常見的,對于地產銷售代理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產銷售代理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地產銷售代理合同范文1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為房地產項目的開發(fā)商,乙方為專業(yè)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房地產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開發(fā)的“(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總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暫定自 月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該項目工程延誤,由乙方申請雙方可協商將委托期限續(xù)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在委托期內,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其他單位均不參與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和銷售事宜。
二、雙方權利與職責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確保該項目作為商品房開發(fā)的手續(xù)完整和合法,對該項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及處分權,沒有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
2、保證該項目工程建設無嚴重的質量問題和貨不對版現象。
3、負責辦理該項目銷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體廣告的審批手續(xù)。
4、承擔該項目營銷推廣費用,營銷推廣費用為可售總額的3%。
5、負責在現場收取該項目的銷售款項,向客戶提供一次付款、銀行按揭等靈活多樣的付款方式。
6、負責在現場設立售樓部,負責設立費用。并于該項目對外銷售前30日可完全進場使用,積累客源。
7、保證于該項目對外銷售前三十日,負責提供按雙方確定裝修標準的示范單位 套,供客戶參觀參考,指導消費。
8、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手續(xù)。
9、保證于該項目入戶前完成社區(qū)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
10、同意在有關該項目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稱和電話。
11、為了更好地銷售該項目,加之該項目買受群體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慶市設立銷售分公司,并負責分公司前期籌備基本費用(房租、裝修、辦公用品等)。
(二)乙方權利和職責
1、 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的策劃總案。
2、 作好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工作(含該項目的整體規(guī)劃、戶型設計,環(huán)境綠化建議和售樓部設計裝修建議等)。
3、 全權負責售樓部的運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時向甲方反饋營銷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報銷售情況明細報表,針對實際情況提供各階段具體營銷策劃方案。
5、 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具、銷售資料與廣告宣傳的策劃、設計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銷售資料、銷售工具和廣告策劃的制作和投放費用的報價不高于市場價格。
6、 保證該項目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均價不低于乙方呈報甲方批準的“價格執(zhí)行方案”確定的實際成交均價。
7、 負責代甲方與客戶簽定《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內容按雙方確認的范本執(zhí)行,超出范本范圍內的條款,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簽署;指導客戶將購房款交付甲方帳戶。
8、 負責客戶的售后跟進工作,及時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釋客戶投訴,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客戶資料調查統計工作。
9、 必須嚴格執(zhí)行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時,向甲方提供稅務部門的正式發(fā)票。
11、 負責哈爾濱、大慶銷售分公司前期籌備具體工作,負責分公司日常管理、銷售、人員招聘及工資等。
(三)共同責任
1、乙方協助甲方對該項目的推廣策略、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議,經由甲方確認后,由乙方負責具體執(zhí)行。如推銷過程中需變動金額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乙方須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進度的變化或設計上的修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該項目的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均價以乙方呈甲方批準的“價格執(zhí)行方案”為核算標準。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廣中可按既定的內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權限總額以“價格執(zhí)行方案”為準)給予客戶一定的折扣優(yōu)惠,超出內部折扣范圍的優(yōu)惠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總經理的批條。
3、雙方同意委托期限內所有交易均定為乙方業(yè)績, 并按下述第三條規(guī)定支付乙方營銷代理費。
(四)、雙方應達到的工作目標
1、甲方按時按質完成上述“甲方權利與職責”中規(guī)定的工作。
2、乙方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于該項目預售證辦妥、正式開盤后三個月內,工程形象全面封頂時,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二階段:于該項目完全達到進戶標準并完成小區(qū)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時,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三階段:代理期內,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3、如該項目建設進度有變化,銷售目標也應相應調整,雙方可另行約定。
三、營銷代理費的計算、支付及獎罰方式
(一)策劃費
乙方為該項目進行營銷策劃及廣告策劃,甲方同意在簽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劃費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二)代理服務費
1、計算及支付方式
(1)雙方同意,該項目的代理服務費按實際成交額的 %收取,并按月結算。
(2)選擇銀行按揭成交的客戶和甲方總經理同意客戶緩交房款的,客戶累計繳交房款的30%即視為全額回款,按成交總額計提代理服務費。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視同期實際銷售價格為實際成交額并按本條(1)款結算代理服務費。
(4)每月25日,乙方按當月銷售回款總額向甲方呈交請款單,甲方在接到乙方請款單后5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全額代理服務費。
2、獎罰方式
(1)合同代理期內,若該項目已售面積實際成交均價比“價格執(zhí)行方案”確定已售面積的成交均價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獎勵提成。
(2)獎勵金額=(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積的銷售總金額-價格執(zhí)行方案規(guī)定已售面積的銷售總金額) ×50%。
(3)獎勵提成支付方式與代理服務費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階段銷售目標,甲方在該階段已成交金額應提代理費中扣除20%作為罰金;如乙方在下一階段完成所扣階段目標,甲方返還所扣罰金。
五、合同終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規(guī)定情形下終止外,還可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代理費逾期30日,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該通知于乙方發(fā)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滯付違約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階段完成銷售目標,甲方有權發(fā)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于甲方發(fā)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間成交的單位,甲方需付給乙方全額代理服務費。
六、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雙方產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訴訟。
七、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準的該項目的“價格執(zhí)行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于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公司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產銷售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fā)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理商確定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指定乙方為 銷售代理商。
第二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地區(qū))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新建的寓、住宅、 商鋪),銷售面積共計 平方米。規(guī)劃許可證號: 號,總占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預售許可證號: (以下簡稱本項目)。
第三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自年月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合同約定情形外)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地區(qū)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或自行直接銷售。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所有樓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元/平方米。
2.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制作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有權靈活浮動。
3.項目銷售達到總面積的 %時,則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50萬現金作為銷售獎勵,馬上兌現。銷售價目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為所售的萬安榮寓項目銷售基價以上部分。銷售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購房意向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歸屬于乙方。
3.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fā)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約定的銷售代理費,乙方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
4.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繳付首期房款后違約和按揭后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乙方只收一次代理費。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fā)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fā)建設(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 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于代售的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guī)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余數全部退給甲方;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柒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1.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所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乙方負責提供看房車,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fā)生誤打。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托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huán)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上海地區(qū)指定其他代理商,則支付乙方的違約金。
2.若開發(fā)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fā)商除應付清乙方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未銷售面積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乙方的違約金(未銷售面積代理費按每平方米 元計)。
3.若乙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已銷售面積代理費用的10%作為賠償乙方的違約金。
4.若開發(fā)商不按時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開發(fā)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5.開發(fā)商不得與乙方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fā)生此類情況,開發(fā)商應賠償乙方應得的代理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