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房屋租賃合同(2)
餐飲房屋租賃合同范文3
訂立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遠大荷蘭水街商業(yè)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出租場地
1.1甲方將座落于 市 區(qū) 號 部分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
1.2 本合同項下的房產(chǎn)為甲方經(jīng)合法取得房產(chǎn)使用權,保證不影響乙方的權益。
1.3該場地的具體位臵在本合同附件一(位臵平面圖)中予以標注,該承租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1.4乙方的物業(yè)管理由____(物業(yè)公司)_____承擔,乙方對相關物業(yè)管理規(guī)約。
1.5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jù)其正常經(jīng)營需要與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樓梯、通道、衛(wèi)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但該等限制不應影響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
1.6乙方承租本合同項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起租日)至 年 月 日(期滿日)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遲交付租賃房屋的日期的,則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裝修期等作相應順延,甲乙雙方需要對此進行書面確認。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交付租賃房屋的日期延遲的,則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裝修期等不作相應變更。
第二條 房屋用途及經(jīng)營限制
2.1.該場地只供乙方用于經(jīng)營___________,甲方保證該出租場地可被用于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經(jīng)營,乙方經(jīng)營業(yè)態(tài)、品類及品牌須符合甲方整體規(guī)劃方案。
2.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項下房產(chǎn)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能夠證明權利合法來源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復印件。
2.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在租賃場地內從事與本合同2.1條所述營業(yè)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亦不得改變經(jīng)營業(yè)態(tài)、品類及品牌,乙方在該房產(chǎn)內進行經(jīng)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并獲得經(jīng)營本合同2.1條所述營業(yè)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如法律、法規(guī)要求),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承租本合同項下房產(chǎn)的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A.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其中,首期租金(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全部支付給甲方。
B.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C.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D.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3.1.2 每階段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須在每季度開始前15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該季度租金,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十個工作日內開具房屋租賃發(fā)票。
3.2 物業(yè)管理費
3.2.1 物業(yè)管理費的計算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具體位臵見附件一),物業(yè)管理費: 元/平方米/月,物業(yè)管理費包括本項目的公用區(qū)域的各項費用,包括中央空調運行費用、公共電梯等設備運行費用、日常垃圾清運費、公共區(qū)域保安費、清潔費、綠化費用、公共部位水電費、公共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費用等。
3.2.2 物業(yè)管理費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須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支付下一個季度的管理費(其中首季度管理費于租賃房屋交付之日支付),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物業(yè)管理費后十個工作日內開具等額發(fā)票。
3.2 保證金
3.1.1 甲、乙雙方確定本房屋租賃保證金為¥ 元、物業(yè)履約保證金為¥ 元、水電保證金¥ 元、裝修保證金¥ 元,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將上述保證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3.2 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后三十日內,乙方需持甲方出具的原始憑證請求返還,若乙方無違約行為且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無損壞或未有須扣除費用等情形的,甲方將各項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不能提供原始憑證,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3.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有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之行為,甲方有權在各項保證金內扣除相應數(shù)額作為違約金,不足部分,乙方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七個工作日予以補交。
3.3 水、電費的代收代繳:
水電用表可以獨立抄表,甲方須按水: 元/噸、電 元/度的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并提供水、電費發(fā)票,如在租賃期間遇有國家政策和規(guī)定調整水電費的,甲方有權對水電費的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調整后的標準繳納水電費。
3.4 其他費用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場地使用有關的電話費、燃氣費、供暖費、寬帶費、車位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5 保險
3.5.1 乙方需在房屋交付完成之日前自行為該場地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裝修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yè)之日止。
3.5.2 乙方應在開業(yè)前自行為該場地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yè)日至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chǎn)一切險、公眾責任險。
3.6 除法律規(guī)定或按本合同約定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jīng)營而產(chǎn)生的一切稅費。
3.7 乙方采用 種方式向甲方付款:
A.現(xiàn)金; B.支票; C.轉賬
3.8 甲方銀行賬戶如下:
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銀行賬號:
第四條 房屋交付與返還
4.1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向乙方出具《交房通知書》,通知乙方該場地的交付日(下稱“該交付日”),甲方應當于該交付日前交付該場地,而乙方無正當理由的應當于該交付日前接受交付。
4.2 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場地時,應于租賃場地交接當日在《租賃交付清單》的交接文件上簽字并蓋章(作為附件三),交接文件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場地交付狀況以《租賃交付清單》所載為準。
4.3 甲方應于該場地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場地的建筑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乙方接收該場地時,應當謹慎和適當?shù)臋z查該場地。
4.4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jīng)]有在該交付日與甲方辦理該場地的驗收、交接手續(xù),則乙方應被視為在該交付日辦理了該場地的驗收、交接手續(x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該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物業(yè)管理費等。若乙方在交付日后30日內未辦理該場地的進場裝修手續(xù)并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5因甲方原因而遲延交付,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免租裝修期及租賃期限等均將根據(jù)遲延后的期限而相應順延。若甲方延遲交付超過30天且經(jīng)乙方書面催告后五個工作日內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應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各項費用,并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損失。
4.6 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后當日交還租賃場地,乙方自費將該場地內的所有動產(chǎn)(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場地,場地之裝修及所有不可拆除的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因甲方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終止的除外。
4.7 乙方自費將場地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場地,并將場地恢復至交付時的狀態(tài),正常使用導致的折舊除外。
4.8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該場地的,則甲方有權自行清理該場地內的一切動產(chǎn),由此產(chǎn)生的清理費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賃保證金內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遺失或損毀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裝修與改建
5.1乙方所租賃場地的裝修方案須經(jīng)甲方審核批準,并與物業(yè)管理公司簽訂《裝修施工管理協(xié)議》后,乙方方可進場施工。甲方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設施、基本的電力供應及其他有關基本設施、條件,但乙方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相應費用。
5.2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tài);
5.3 乙方應保證于 年 月 日前開業(yè),乙方免租裝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日。在此期間,乙方無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擔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裝修或經(jīng)營活動而產(chǎn)生的其他費用。
5.4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裝修期屆滿后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并開業(yè),乙方可繼續(xù)裝修,但須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同時乙方應支付逾期開業(yè)的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開業(yè),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當月租金的1%)。若在裝修免租期屆滿后30日內仍未完成裝修并開業(yè)狀態(tài)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4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及租賃期限等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開業(yè)日也相應推遲。
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毀壞該房屋的主體結構,如乙方對該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臵、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可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臵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5.6在該場地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xiàn)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內根據(jù)損壞情況進行及時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5.7 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5.8 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墻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并盡力確保其處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tài)。
5.9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房屋視察該房屋的維修狀態(tài),檢查該房屋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yǎng)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前,應事先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并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jīng)營活動。
5.10 本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乙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損毀的,乙方應當恢復原狀。
5.11 本合同解除時,對于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5.11.1 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甲方予以賠償。
5.11.2 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的殘值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6.1 甲方或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須以書面形式形成變更合同。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6.2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6.4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場地,并按照第七條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4.1 乙方擅自轉租、委托第三方經(jīng)營管理或與第三方共同經(jīng)營的;
6.4.2 乙方長期經(jīng)營不善,經(jīng)營業(yè)績差的;
6.4.3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物業(yè)管理費或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達60日的,經(jīng)甲方書面催告五個工作日仍未支付的;
6.4.4 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的,擅自改變經(jīng)營業(yè)態(tài)、品類或品牌的;
6.4.5 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進行裝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損壞房屋結構,且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恢復原狀的;
6.4.6 乙方從事違法經(jīng)營活動,或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或因此造成甲方經(jīng)濟及商譽損失的;
6.4.7 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連續(xù)中斷或停止經(jīng)營活動達15天以上的,非因乙方原因的除外;
6.4.8 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5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6.5.1 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xù)使用該房屋達60日的;
6.5.2 未經(jīng)乙方同意,將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裝修、改建或擴建的;
6.5.3 因甲方原因,致使該房屋因強制執(zhí)行而被查封;
6.5.4 法律、法規(guī)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6 甲乙雙方根據(jù)本條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6.7 本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本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2 乙方擅自轉租或委托第三方經(jīng)營管理或與第三方共同經(jīng)營的,須承擔本合同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7.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中任何一項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承擔逾期交付金額的2%的違約金。
7.4乙方從事違法經(jīng)營活動,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須承擔本合同租金總額3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及商譽損失。
7.5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進行裝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損壞房屋結構,須承擔本合同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7.6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的,擅自改變經(jīng)營業(yè)態(tài)、品類或品牌的,須承擔本合同租金總額30%的違約金。
7.7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連續(xù)中斷或停止經(jīng)營活動達15天以上的,須承擔本合同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7.8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則應向乙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7.9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維護義務,致使房屋發(fā)生損壞,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10 如因乙方行為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應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7.11乙方主體資格變更或發(fā)生影響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情況(如乙方清算、合并分立、法定繼承致使房屋使用人發(fā)生變更等),應當提前9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簽訂主體變更合同,如乙方未盡通知義務,應承擔本合同租金總額30%的違約金。
7.12 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guī)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時間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8.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8.2.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2.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的十五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公證文書和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說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達三十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jù)該事件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xié)商對本合同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fā)出協(xié)商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本合同而產(chǎn)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或其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11.1 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乙雙方另須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需對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補充協(xié)議做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11.3 本合同如有任何變更、終止或解除需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方為有效。
11.4本合同簽署前,雙方將分別向對方提供其授權本合同簽署人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的授權文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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