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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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 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并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chǎn)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 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權。
6. 法律、法規(guī):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頒布并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由___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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