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臺縣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
三臺縣是中國四川省綿陽市所轄的一個縣,那么四川省政府發(fā)布了哪些關于建筑裝飾裝修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呢?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三臺縣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三臺縣建筑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保障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和公共安全,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以及有關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達到一定的環(huán)境質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建筑活動,包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和城鎮(zhèn)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第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保證質量,確保安全,體現美觀,符合城市規(guī)劃、消防、市容市貌等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新型材料。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建筑裝飾裝修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市、州、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實施監(jiān)督管理。市、州、縣(市、區(qū))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鎮(zhèn)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 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的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七條 建筑裝飾裝修不得拆改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或者明顯加大荷載。確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裝飾裝修設計方案的安全性進行審定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第八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設計文件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修改,其中,對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修改的,必須報原審查單位審查批準。
第九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建筑物、構筑物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嚴格執(zhí)行裝飾裝修的質量標準,遵守有關施工和安全的強制性規(guī)范。
危險房屋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裝飾裝修。
第十條 建筑裝飾裝修改動衛(wèi)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符合防水標準,并做閉水試驗。
第十一條 用于建筑裝飾裝修的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必須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禁止偷工減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第十二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易燃材料物品的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控制施工現場的各類粉塵、有害氣體、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條 建筑裝飾裝修裝修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和裝飾裝修施工方應當簽訂建筑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建筑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二)裝飾裝修項目的地址、位置、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內容,方式、規(guī)格、質量要求及驗收方式;
(三)開工、竣工時間;
(四)項目的保修內容、期限;
(五)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建筑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格式,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裝飾裝修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施工方應當出具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保修期限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雙方約定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保修期限的,按雙方約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發(fā)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用戶正常工作、生活的行為,有權檢舉、投訴、控告。
第三章 建筑工程裝飾裝修
第十七條 建筑工程裝飾裝修應當根據工程規(guī)模及特殊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yè)進行,發(fā)包時不得壓級壓價,不得將一個建設工程項目肢解后發(fā)包。
第十八條 下列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裝修人不得將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肢解,規(guī)避招標管理。
第十九條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yè)應當自行組織完成承包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嚴禁掛靠承包。
第二十條 凡投資3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在開工前裝修人必須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與主體工程一并發(fā)包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應當隨主體工程一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
裝修人不得將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肢解,規(guī)避施工許可管理。
第二十一條 裝修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確定裝飾裝修施工企業(yè);
(二)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按規(guī)定進行了審查;
(三)有保證裝飾裝修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規(guī)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和消防審核等手續(xù);
(四)按規(guī)定應當委托監(jiān)理的,已經委托監(jiān)理;
(五)裝飾裝修資金已經落實;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對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驗收合格后,應當在15日內將有關資料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章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第二十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章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依法享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自主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裝修人指定裝飾裝修單位和強制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鼓勵裝修人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yè)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非業(yè)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必須征得業(yè)主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 裝飾裝修施工應當將產生噪聲、振動等工序的時段妥善安排,避開周圍住戶正常的休息時間。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倒。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施工人員及裝飾裝修材料進出住宅區(qū),應當遵守房屋管理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房屋管理單位有權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施工方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制止、責令改正或者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期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因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裝飾裝修施工方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其追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無證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項目造價0.5%~2%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辦理建筑工程裝飾裝修項目施工許可證擅自動工的,或者擅自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施工和安全等強制性規(guī)范的,或者拆改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或者明顯加大荷載的,由縣級以上建設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施工,并可處項目合同價2%至4%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建筑、古建筑以及軍事設施工程、保密設施工程的裝飾裝修依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結構,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承重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tǒng)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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