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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教育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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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教育制度范文3篇

  隨著社會安全需求的日益增長和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技術逐漸發(fā)展成為預防犯罪、打擊犯罪和保障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安全防范也逐步成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本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防范的教育制度范文,僅供參考。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范文一:

  為提高學校內部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現(xiàn)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安全責任人及保衛(wèi)干部認真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經常對學校教師進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紀守法教育,增強教職員工的法制觀念。要做到學法、懂法、執(zhí)法、守法。

  二、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與保衛(wèi)工作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并運用到治安防范工作的實踐中去。

  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防范業(yè)務知識及掌握專業(yè)技能(如:消防、防盜、報警器材使用和保養(yǎng)、維修等)。

  四、對教師員工進行治安防范、防盜、防搶、防火、禁黃、禁毒、禁賭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計劃定期開展各項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園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網絡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護知識)規(guī)范行為,提升師德。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范文二:

  一、園內集體活動安全防范制度

  1、組織幼兒開展集體活動,有關部門和負責老師一定要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集體活動前,各班應按時排隊,有序前往指定地點,做到靜齊快。如需帶座椅,應規(guī)范執(zhí)拿,輕拿輕放。

  3、集體活動時,應坐姿端正,認真觀看或聽講,不隨便走動,不交頭接耳。

  4、集體活動結束后,應按序整隊回教室。上下樓梯速度要慢,注意禮讓不搶先。

  二、校外集體活動安全防范制度

  1、組織幼兒開展園外集體活動,事前須報園長室批準;組織全園性的園外集體活動,事前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2、活動前,有關負責人要仔細研究,周密計劃,嚴格組織。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動場地、環(huán)境,確?;顒訄龅胤习踩突顒右?。

  4、要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各班必須有一名教師帶隊,各班須二名教師。帶隊教師必須自始至終組織好隊伍,照顧好幼兒,及時處置偶發(fā)事件。

  5、集體活動前,必須進行一次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無特殊情況,幼兒應戴安全帽參加活動?;顒舆^程中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得私自脫離集體。遇有特殊情況應報告老師。

  7、步行前去的活動,老師應與幼兒一道步行。

  8、活動結束后,教師應把幼兒帶回幼兒園。如安排家長接送的,必須待最后一個幼兒接走后,帶隊老師方可離開。

  9、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租乘國有(A類)運輸單位的車子,所乘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承運合同。不得超載,不得乘坐無三證(健康證、駕駛證、上崗證)的人員駕駛的車、船。

  10、其他單位要求組織幼兒參加的集體活動,須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否則,幼兒應予拒絕。

  三、幼兒上學放學安全防范制度

  1、應按時入園,及時回家。不要在園外游玩。

  2、教師在中午和傍晚放學時,應組織幼兒排好路隊,及時護送幼兒離園并安全穿過校門前馬路。

  3、值日老師應準時在園門口做好組織管理工作。靜園時間到后,值日老師應清校,檢查每間教室,發(fā)現(xiàn)有未回家幼兒,讓其在傳達室等候。

  4、上學、放學時,幼兒不得在校門口滯留玩耍。路上應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要結群嬉戲。

  5、幼兒園禁止幼兒單獨搭車上、下學。

  6、嚴禁接送車輛進入校內。

  7、如遇惡劣天氣,教師應妥善處置難以回家的幼兒。

  四、幼兒課間活動安全防范制度

  1、課間活動時間,應及時作好課前準備工作。

  2、上下樓梯,靠右行,慢慢行,不并步,不跳步。

  3、不玩危險性游戲。不在教室、走廊、樓梯等處追逃,不趴在走廊或樓梯的扶欄上,不把樓梯扶欄當滑梯。

  4、不玩各種電器開關、插頭等,發(fā)現(xiàn)破損應馬上報告老師,不要私自觸碰。

  五、體育課、運動會、課外活動安全防范制度

  1、加強體育運動安全教育,使幼兒了解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后果及預防措施,掌握自我監(jiān)督和預防傷害事故的方法,進行科學的鍛煉。

  2、教師要全面了解幼兒身體素質基本情況,適應個別差異,加強個別指導。

  3、要做好準備和整理活動,運動量要適中,重視做好體育活動中的保護工作。

  4、要加強組織教學和紀律教育,保證體育活動有序進行。幼兒因病等請假必須履行手續(xù)。

  5、幼兒穿著要符合鍛煉要求,如穿運動服和無跟軟底鞋。不戴帽子和圍巾,身上不要佩帶金屬徽章、別針、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質物體等。

  6、園內運動會時,不要隨意站在跑道上,不來回穿越跑道或投擲場地。不參加比賽的幼兒不得接近賽場,應在指定地點有秩序的觀看比賽。

  7、教師應定期檢查學校的體育活動場地和器材,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隱患。

  8、體育器械,非老師許可,嚴禁私自玩耍。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范文三:

  旅行社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旅行社的正常經營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旅游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旅行社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本旅行社。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沒有安全就沒有旅游的指導思想,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

  第四條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

  (二)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三)預防以旅行社名義進行違法活動;

  (四)預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

  (五)及時處置突發(fā)事件。

  第五條 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落實逐級崗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接)團,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 接受旅游及有行政管理部門,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總經理的安全管理職責

  總經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設立安全保衛(wèi)專(兼)職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獎懲制度;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履行報告、處理本旅行社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的義務。

  第八條 安全保衛(wèi)專(兼)職人員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監(jiān)督檢查工作,制定各種安全管理規(guī)章及應急預案,協(xié)助總經理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內保工作。

  (二)接待、組織大型團隊、重點團隊時應安排專人隨團負責安全工作,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或問題,應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或向導游人員、領隊人員通報,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檔案,及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安全事

  故情況,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九條員工的安全職責

  (一)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的安全職責:

  樹立安全服務意識,維護國家、企業(yè)和旅游者安全;掌握旅游安全知識,熟知所帶團隊人員情況與接待計劃;履行告知、警示義務,對可能發(fā)生的旅游安全事故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旅游活動中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及時處置并立即報告旅行社及當?shù)叵嚓P部門。

  (二)其他工作人員安全職責:

  樹立“安全第一”的服務意識,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發(fā)現(xiàn)安全問題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維護本單位內部環(huán)境的安全。

  第十條 建立安全工作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guī)章,加強旅游接待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中外游客游覽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 建立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制訂突發(fā)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第十二條 組織旅游團隊和推薦旅游線路,應當保證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三條 旅游產品或旅游線路的設計,應當充分考慮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可能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防止可能對旅游者造成的各種侵害,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餐飲、娛樂及購物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確相關方面的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銷售人員應當熟悉本社的旅游產品,對具體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財產安全的問題,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履行向游客告知購買旅游意外保險的義務。

  第十六條 組織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當要求旅游者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況說明,了解旅游者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等,對無監(jiān)護人隨行的未成年人或身體狀況不適合旅游的游客,要說服其不予隨團旅游;召開出發(fā)前說明會,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第十七條 組織學生團參加旅游活動,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配備全程陪同人員;召開由監(jiān)護人一同參加的行前說明會,并告知應當遵守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八條 組織老年人參加旅游活動,應當配備具有各項基本信息的個人胸卡;按照相關規(guī)定配備全程陪同人員及醫(yī)護人員。

  第十九條 組織公民外出旅游,應當履行下列告知義務;

  (一)旅游目的地相關禁忌;

  (二)旅游目的地緊急救援方式和機構;

  (三)旅游目的地風土民情;

  (四)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接待旅游團隊,應當重點了解旅游者的年齡、國籍、身體健康狀況、語言、全陪或者領隊人員的情況:在接待方案中,應當附有詳細、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 進行登山、自駕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游項目,應當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方案和相應的急救措施,且以書面形式明示旅游者,并隨時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重要團隊需按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實行員工崗位安全責任制。員工每年要接受10小時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能操作實踐;新招聘的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十三條 聘用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崗位資格跡書。

  第二十四條 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fā)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條 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當做到:

  (一)嚴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安全和民族尊嚴:

  (二)熟知團隊情況與接待計劃;在接待游客過程中,應當向游客宣傳旅游安全知識、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對老齡和學生團隊,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隨時清點游客人數(shù),保障游客的安全;

  (三)在游覽、購物、住宿及娛樂場所,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防止被盜和發(fā)生意外事故;

  (四)乘車時要提醒司機注意行車安全,途經危險路段要提醒旅游者防止磕碰,到站下車要提醒旅游者帶好貴重物品,停車時要提醒司機鎖好門窗;

  (五)掌握旅游者入住飯店的安全狀況,協(xié)助飯店對旅游者介紹所住飯店的安全注意事項;

  (六)不得組織、推薦旅游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場所或其它危險性娛樂活動;

  (七)旅游者患病、死亡,要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處理并及時報告;

  (八)發(fā)生突發(fā)事件要沉著冷靜,不得擅離職守;保護好旅游者

  與事故現(xiàn)場,履行報告職責。

  第二十六條 行李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旅行社應配備道德品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行李管理人員;

  (二)完備行李交接手續(xù),明確責任,防止旅游者行李損壞或丟失;

  (三)導游人員接團后,要協(xié)助旅游者查驗行李,發(fā)現(xiàn)破損、丟失,及時與相關部門聯(lián)系,并妥善處理。

  (四)辦理行李托運,應提醒旅游者鎖好行李,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 交通工具管理應當做到:

  (一)租用的旅游用車應當取得旅游運營車輛資質,保險手續(xù)完備;

  (二)自備的旅游車輛應當經常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三)出車前,須對車輛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使;

  (四)不得駕駛故障車輛及過期報廢車輛,不得疲勞駕駛,不得超載運營,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選擇安全可靠路線;

  (五)緊急避險專用工具和急救藥箱必須放置在交通工具內明顯位置,且保證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八 條經營場所要做好財務、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設施,制定相應的財務、火災、刑事、治安突發(fā)事故的應急預案,確保旅行社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旅游安全事故,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序進行; 對于一般、較大、重大和外國人在華傷亡事故,嚴格執(zhí)行有關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guī)定,履行報告程序。

  第三十條 在發(fā)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做好現(xiàn)場保護工作;

  (二)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傷員救護工作;

  (三)通知被接待單位及家屬:

  (四)協(xié)助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五)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六)屬于入境旅游者的傷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館和相關單位;

  (七)查找事故原因及責任人,汲取教訓,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條 發(fā)生旅游安全事故,本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一)發(fā)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二)發(fā)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三)發(fā)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續(xù)報。

  第三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后,應當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對突發(fā)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對結果進行通報,以吸取教訓,并在3個工作日內寫出書面整改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至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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