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哲學關注的三個問題是什么
語言哲學關注的三個問題是什么
往往語言哲學會關注三個問題,是什么呢,那么就讓小編來告訴你吧。
語言哲學關注的三個問題是什么
這段文字指出了圍繞專名的幾個核心問題:
(1)專名指稱的外延應該歸于何處,是外在世界還是人類的認知
(2)對外在世界的認知有哪些象征系統(tǒng)以及表征
(3)專名是否需要以及如何通過象征系統(tǒng)進行指代
大多數的語言哲學家其實并不關注第一個問題,這是個重要的形而上學問題,但是和語言使用關系不大。普特南在論述中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有著強烈的傾向,他認為外延是脫離人的認知認識的,但是這確實不是大多數語言哲學家的關注的重點。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問題是多數語言哲學家關注的重點,descriptivist認為專名是一個或者一簇限定摹狀詞的縮寫,專名需要通過摹狀來固定指代;而外在主義者則不然,他們認為專名與摹狀無關,專名是通過物理的、人與人之間的因果鏈來保證一個固定的指代的,他們其實是認為專名的指代就是一種傳統(tǒng)習俗,是歷史性的、群體性的:時間縱向而言,專名的指代在不同時間指代同一個事物,這是有時間跨度的因果鏈所能保證的;空間橫向而言,同一社群內,不同的人能夠用相同的專名指代同一個物體,而這也是人與人之間物理的因果鏈所保證的。
外在主義的缺陷
但是約翰塞爾認為,外在主義者所支持的因果論中的因果鏈對于專名指代而言,邏輯而言既不必要也不充分;雖然克里普克、唐納蘭等等外在主義者認為因果論并不是一個完整的理論,而只是在描述專名在社群中傳遞、傳承的過程與現象,塞爾指出因果論其實也沒能描繪專名系統(tǒng)指稱的核心精華。
塞爾為什么說causal chain對于專名指代而言不充分?我們需要給出一個例子:指代物和A使用的專名之間雖然有一個完整的因果鏈,但是A并沒有用這個專名來指代原處baptism中的事物。簡單來說,就是我們需要一個有因果鏈,但是專名指代發(fā)生變化的例子,這樣的例子其實太多了,歷史上我們的專名指代的事物一直在變化,事物形態(tài)的改變、消失、融合、區(qū)分等等都會逐漸改變一個專名的指代,事物本身的變化確實影響著指代,但是這可以說是一個歷史語言學的問題,把我們的問題復雜化了。我們最好能找出一個事物并不沒有重要變化,但是專名直接換了指代的情況:很簡單的一個例子,歷史上“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最初指的是非洲大陸的一個部分,但是在馬可·波羅(Marco Polo)卻用“馬達加斯加”來指代非洲東端的一個島嶼。在這個簡單的情況中,告訴馬可·波羅“馬達加斯加”這個專名的人是用它來指代非洲大陸的一塊的,這里確實有一個完整的因果鏈存在,但是馬可·波羅、包括現代人都沒有用這個專名指代最初baptism時被命名的物體。因此因果鏈不完備。
這個論證合理嗎?塞爾確實在文中忽略了一個可能存疑的問題:什么是“同一個”專名?一個專名就是它的語音形式和書寫形式嗎?我們可以說馬可·波羅其實是創(chuàng)造了一個語音和書寫形式都相同、但是卻是另一個名字的專名嗎?或許在同一時刻下,如果有兩個人有相同的名字,我們會說他們是重名,也就是使用了同一個名字(專名),但是在不同時刻下,會有兩個不同的專名有著相同的發(fā)音和書寫形式嗎?到底什么是同一個專名什么是不同專名?它們必須有什么樣的區(qū)別?而什么樣的專名我們會說是同一個專名?如果我們把專名等同于它的發(fā)音和書寫形式,那么塞爾的例子可以證明因果鏈是不充分的;如果不等同,那么它則需要我們更深入的分析。
塞爾為什么說因果鏈又是不必要的?其實這個論證就更簡單了,因為并不是每一個專名我們都能追溯到它的baptism——專名被賦予給一個物體的場景,不是每個專名我們都能知道最初它的指代。假設A說:“關于拉姆西斯八世,我們沒有任何歷史資料與檔案,甚至都沒有傳說,我們對這個法老一無所知。”這句話直覺上是非常合理的,如果我們稍微了解拉姆西斯七世和拉姆西斯九世,我們就知道拉姆西斯八世存在并且在拉姆西斯七世和九世執(zhí)政之間當政,這個專名可以用于指代,但是這里并不存在一個完整的因果鏈了,我們沒有任何因果鏈可以連接這個專名的使用和它的baptism。很多專名的命名并不是任意的、而是有體系和系統(tǒng)的,比如說街道名稱、君主稱號等等與序列相關的命名,我們在使用這些專名的時候可能并沒有一個完整的因果鏈只想baptism時的事物,但是我們依然可以依靠已知指代的專名以及專名的命名方法、原則來進行指代。這就和斯特勞森在On Referring一文中提到的專名的三種分類維度有關了,其中有一個便是摹狀內容,而有命名系統(tǒng)的專名比一般專名有更多摹狀內容,而它就幫助了專名的指代,因此有時可以在沒有因果鏈的情況下進行指稱。
而為什么塞爾又認為因果鏈其實并沒能描述專名指代的核心呢?假設有一個很原始的游牧民族,每一個人出生的時候,這個民族的所有人都會來到baptism現場,這個新生兒會通過明示(ostension)學習所有專名以及它們的用法;而且這個民族有個規(guī)定:沒有人可以提起死去的人以及不存在的事物。塞爾認為,在這樣有個情景下,任何專名的使用都與因果鏈無關,它們不需要經過任何因果鏈就可以直接指向原初baptism中involve的物體。所以因果鏈其實并非專名使用的核心,雖然有支持者會聲稱因果鏈確實用到了,就是因果鏈的起始環(huán)——baptism,但是塞爾認為通過baptism確定專名指代的過程完全不“外在的(external)”,而是通過描述、印象等等“內在”的象征體系來確定指代的,所以就算因果鏈在此處不重要,外在主義所支持的也不再“外在”,而是“內在”的。
但是這個例子恰當嗎?直覺上容易理解,但是邏輯上成立嗎?被以上例子說服的讀者可以跳過這一段。A在通過明示習得專名及其指稱的時候,并不需要知道說話人通過這個專名指代什么(雖然一定是這樣),只需要知道明示指代的這個事物以及使用教他專名的人使用的專名是什么,并且用這個專名來指代這個事物即可。但是,因果鏈真的沒有被用到嗎?通過某種方式了解需要被指代的事物是什么,然后根據習慣,使用相同的專名來指代這個事物,這其實是否就是因果鏈的一環(huán)呢?在沒有明示的情況下,人們可能會通過上下文、通過對說話者的意向、背景知識的了解和推測了解被指代的事物是什么,然后用和說話人相同的專名來指代問題,在此之后使用此專名,外在主義者稱是因果鏈保證了指代的相同,而在這個假設情景下,唯一的變化是推測變成了明示,但是本質似乎并沒有改變,那么理應依然是因果鏈保證了指代的相同。所以,因果鏈真的沒有被用到嗎?
意向性
塞爾給出了三個直覺上可靠的例子來論證他的觀點即,因果論并不是它的外在主義支持者們所說的那么重要,或者說描述了專名的使用方法。而從descriptivist的角度來看因果論,外在的物理因果鏈的解釋力完全可以被內在的意向性所代替,什么是意向性?就是在一個因果鏈上,每一個人都必須intend to refer to the same thing as the last person on the chain using the proper name referring to。如果這個意向性的條件不滿足,就會出現“馬達加斯加”那個例子的情況(假設“馬達加斯加”一直以來是同一個名字),所以說意向是必要的;而如果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意向,我們完全可以保證一個專名的指代固定不變,它每次的使用都指向同一個物體,因此物理的因果鏈完全可以被意向性條件所代替。這個意向性條件其實是寄生的(parasitic),說話者用這個專名來指代的行為其實“寄生”于這個語言社群中其他人的指代行為、他們用此專名指代的事物,如果說話者知道其他人的部分背景知識等等,
而意向性其實是可以被融合進描摹理論的,在塞爾看來,意向性的條件其實可以被轉化成一個特殊的有限摹狀——the thing that other people in the linguistic cummunity using this proper name referring to。通過這樣一個意向性的做法,塞爾試圖將外在主義的因果論和傳統(tǒng)的描摹理論進行融合,而新的這個描摹理論,這個有“寄生有限摹狀詞”的描摹理論包含了這兩個理論的解釋力,很多現象都可以被它解釋。
約翰塞爾突出了語言社群的重要性,說話人對這個社團內人員的背景知識了解的重要性,和唐納蘭有異曲同工之妙,唐納蘭是突出對話中雙方讀彼此背景知識的了解的重要性,而塞爾這篇文章更加廣泛地涉及了專名、摹狀詞使用中語言社群的重要性。
語言組織能力差該怎么辦
語言組織能力差的原因是因為思維的混亂。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僅僅是讀報,閱讀書籍就可以解決的。
只有讓思維清晰才能讓語言符合邏輯。同時,一般語言組織能力差的人,語言的表達不僅僅是邏輯混亂的問題,還應該存在語言表達的不清晰,不生動,不吸引人的問題。
解決以上問題的建議如下:
1、購買一本書,叫金字塔寫作原理,里面提供的方法很經典也很使用。但是閱讀起來很難,所以要沉下去,花足夠的時間精力來看。
2、參加一些培訓班,比如 有效表達,有效溝通類的培訓班,不知道你所在城市,所以價格不知道如何。以深圳為例,一般情況下是2天時間,3000快左右吧。如果是內地城市,會更低。
這種投入很有必要。因為一個人的語言表達和與人溝通的能力將對自己的工作和事業(yè),乃至自己的生活都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自己的鍛煉雖然重要,但是周期和效果絕對不如參加培訓來的快和好。所以這種投資還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