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業(yè)跳槽注意事項
職場同行業(yè)跳槽注意事項
同行業(yè)間跳槽是很多人都會選擇的跳槽方式,你知道同行業(yè)間跳槽需要注意什么嗎?這里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同行業(yè)跳槽注意事項,方便大家學習了解。
同行業(yè)跳槽注意事項
第一:跳槽原因要確定。
跳槽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收入、福利、住處距離、人際關系等等,你要確定好你的跳槽原因,而不是覺得工作無聊或者是覺得學不到東西就要跳槽,要知道換行換職位都是要慎重的。
第二:跳槽次數要控制。
不是說跳槽不好,但是頻繁跳槽真的不好。沒有一家公司的老板愿意要一個做不久的成長好就走的員工。所以,呆在一家合適的企業(yè)做的長久一些做出點成績出來,直到你有了跳槽的理由。
第三:自身條件要過關。
跳槽之前要評估一下自身的條件,條件包括你在這一行業(yè)的能力如何,你在這一行業(yè)有什么樣的業(yè)績或者你要換的行業(yè)里你的能力和你的業(yè)績。不要夸大你的能力也不要夸大你的業(yè)績,自己評估要少估。
第四:公司關系要搞好。
跳槽不是意味要和原來的公司沒有聯系或者是關系要鬧僵,如果你決定跳槽的話,也是要和你的領導你的老板還有你的公司保持良好的關系,誰也不知道你以后會不會和原來公司再打交道啊。
第五:職位職責要清楚。
對于跳槽的職位和職責一定要有個明確的確定,不能說跳槽就是換行業(yè)換職位,一定要有個合理的職業(yè)生涯發(fā)展,而這個發(fā)展是緩慢向上的,這樣的跳槽才是適合你自己的。
第六:洽談薪資要合適。
選擇跳槽之前要和即將入職的公司洽談好你的薪資,如果跳槽僅僅是為了薪酬的話,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能只看眼前不看長遠的啊。如果不是為了薪酬,也要有一個符合自己自身條件的薪酬待遇的。
第七:交接工作要做好。
跳槽的單位選擇好,其他條件也都談妥之后,確定好入職時間就可以進行辭職交接的程序了。如果將交接內容做的很完美的,原公司對你有個非常好的印象,將來有合作之類的'也會首先考慮的。
同行業(yè)跳槽的規(guī)定
1、關于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
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核期,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原勞動部的有關規(guī)定,大中專、技校畢業(yè)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執(zhí)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務是違法的行為。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包括對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都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xù)履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這個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單位對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調整工作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試用或試工。根據《通知》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在 6 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 日;勞動合同期限在 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30 日;勞動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60 日。
見習期
見習期是我國針對應屆畢業(yè)生進行業(yè)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適用于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yè)生的情況。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對職工辦理轉正手續(xù),為其評定專業(yè)職稱;見習期滿,如果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準,表現特別不好的,用人單位可予以辭退。
學徒期
學徒期實際上類似于見習期,只是針對的人群不一樣,主要是指工廠在招收工人時進行崗前培訓這個階段。根據原勞動部 1996 年制訂的有關規(guī)定,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yè)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這一培訓方式仍應繼續(xù)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guī)定的期限執(zhí)行。
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2、關于工資、培訓費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不應低于法定標準,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培訓費: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單位花費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給其他勞動者的。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后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去外企怎樣簽合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國雇員,須通過國家特許的外事服務機構辦理。就是說,法定雇主只能是國內的外事服務機構,雇員只能先跟這些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再由他們 “ 派 ” 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國公民繞過外事服務機構,直接與外企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fā)生糾紛,中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理由很簡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只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辭職與解聘
辭職與解聘的區(qū)別在于是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辭職;用人單位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解聘。根據《勞動法》及勞動部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發(fā)生勞動爭論時應該怎么辦
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當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 60 日內向勞動者工資關系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之日起 15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 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 ,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日。超過仲裁時效的,當事人將喪失勝訴權。換言之,除非對方愿意承擔責任,否則,當事人的權利將無法實現。
跳槽對個人發(fā)展利弊
跳槽的弊端:
1、讓用人單位對你缺乏信任感。過于豐富的履歷表讓用人單位產生擔心,擔心你干什么都沒有長性。 同時會讓家人沒有安全感,你經常處于變換工作的過程中,會讓家人為你的前途擔心,讓他們缺乏安全感;
2、事業(yè)發(fā)展缺乏持續(xù)性,使自己找不到職業(yè)方向。今天在這家公司干這個,明天到另一家公司干那個,最后你都不知道自己應該干什么了。 表面上看你什么都干過,換一種說法就是:沒有一技之長。人才市場上需要的是專家,而不是雜家;
3、隨著年齡的增長,事業(yè)上越來越沒有發(fā)展空間。除非你在某一領域有特殊的才能,打工的人是越老越不值錢的。隨著你年齡的增長,找工作就會越來越難,如果超過40歲,找到新工作的可能性就接近于零了;
而跳槽的好處在于:
1、有利于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一個人在事業(yè)上要有所建樹不能吊死在一棵樹上。不斷優(yōu)化自我、敢于跳槽,是一種新型的就業(yè)觀念,它有利于人才的優(yōu)化組合,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
2、有利于豐富和積累工作經驗。對于一個人來說,通過頻繁的跳槽,在充分展示自我、發(fā)揮才能的過程中,能夠在各種類型、各個崗位的工作中,積累各種經驗。而這種經驗,在單一型的企業(yè)或者說單一型的工作中是不可想象的。同時,這種經驗的積累過程也是一個人發(fā)展提高的過程;
3、有利于提高自己的身價。要想獲得高薪,跳槽常常是一個最普遍也最簡便的好辦法。在市場經濟中,人也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誰出的價高就給誰打工,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