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調查有哪些問訊技巧
法庭調查有哪些問訊技巧
司法實踐中的訊問技巧不勝枚舉,針對不同的案情應運用不同的策略。下面是法庭調查有哪些問訊技巧,希望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法庭調查的訊技巧
一、法庭調查中訊問的作用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中心環(huán)節(jié),也是出庭公訴的中心環(huán)節(jié),案件事實能否確認、被告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在于法庭調查的結論如何,而訊問被告人則是法庭調查階段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
(一)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實。
刑訴法修改以后,開庭前的實質性審查改為程序性審查,使庭審活動“實質化”,被告 人也以當庭供述為準。公訴人通過訊問被告人犯罪時間、地點、動機、手段、認罪態(tài)度等,將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實展示在大家面前,使大家對案件中的犯罪情節(jié),案件性質有了全面了解。
(二)為公訴人提供辯護方向。
被告人在回答公訴人訊問時,帶有明顯的傾向性和很強的目的性,這些往往就是其在辯論階段自我辯護的觀點。因此在訊問時應密切注意被告人的回答,從中獲取辯題信息。例如在審理姜某盜竊案時,姜某為某醫(yī)藥公司裝卸工,利用自由出入倉庫的有利條件,將貴重藥品藏在衣服內盜出。在公訴人訊問被告人的職責時,被告人回答他具有裝卸和保管倉庫的雙重職責,并且聲稱他與醫(yī)藥公司形成了保管和被保管的合同關系。公訴人意識到他要將案件性質辯為職務侵占,果然不出所料,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辯稱自己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物。
(三)對法庭舉證和法庭辯論起基礎性作用。
根據(jù)訊問被告人的情況,公訴人可以及時改變策略,調整事先準備好的舉證重點和辯論焦點,為揭露犯罪、證實犯罪,在法庭舉證和法庭辯論中占據(jù)主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例如在上述案件中,舉證階段公訴人不再拘泥于原來的證據(jù)目錄,經(jīng)審判長允許,補充出示了一份姜某所在醫(yī)藥公司經(jīng)理關于姜某職責范圍的證言,有力地駁斥了被告人利用職務之便的辯解。
二、法庭調查中訊問被告人應注意的問題
公訴人在法庭上如何訊問,絕非單純的技術性問題,它涉及到公訴人的素質、法學理論修養(yǎng)、審訊氣質和熟悉案情的程度,還涉及社會知識、臨場經(jīng)驗、應變能力等問題。筆者認為公訴人訊問被告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證據(jù)。
公訴人對將要起訴的案件要作認真審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實,綜合分析證據(jù)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熟悉能夠證實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證據(jù)以及證據(jù)之間的關聯(lián)性、矛盾點,熟悉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和可能在哪些問題上辯解。在此基礎上,才能有的放矢,公訴人才能胸有成竹。當出現(xiàn)被告人翻供等意外情況時,公訴人才能應付自如。
(二)訊問要有針對性。
法庭調查的全部任務在于核實證據(jù),查清事實,以確定被告人犯罪以及適用何種刑罰。因此公訴人訊問被告人時必須緊緊圍繞犯罪構成要件這一重點,突出本罪的犯罪特征,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筆者通過實踐認為訊問被告人一般應圍繞下列問題進行訊問:(1)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是否為被告人實施,被告人是否承認起訴書指控的罪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結果。(2)共同犯罪案件中應問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3)問清被告人的主觀故意,查明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4)查明有無從重、加重、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5)查明作案工具的特征、去向及贓款贓物的來源、數(shù)量和去向。除此以外,為了確定訊問的內容,除在庭前擬好訊問提綱外,還必須認真聽取被告人在公訴人訊問前當庭所作的陳述,并結合分析其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發(fā)現(xiàn)不一致且直接影響指控的,應著重反復訊問。如果被告人對犯罪的主要事實已陳述清楚,公訴人就沒有必要再詳細訊問被告人,只要求其簡明扼要復述一下主要犯罪事實經(jīng)過。如果被告人陳述的內容十分簡單,就必須按照犯罪構成的諸要素詳細對被告人進行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