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會計造假參考論文
有關會計造假參考論文
會計造假行為對微觀企業(yè)、投資者、國家和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有關會計造假參考論文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有關會計造假參考論文篇1
試論中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問題
摘 要 通過介紹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現狀,指出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危害性。 分析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 問題 出現的原因,系統(tǒng)講述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常用手段,最后就在當前的證券市場中如何治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 上市公司 會計造假 會計信息造假
會計信息造假是指會計活動中行為人違反國家 法律 、法規(guī)、制度的規(guī)定,采取欺詐手段在會計財務中進行弄虛作假,偽造編造會計事項,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從而為小團體或個人謀取私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近幾年我國資本市場上出現了較多的上市公司業(yè)績騙局,如瓊民源1996年年報中所稱的5.71億元利潤中有5.66億元是虛構的,占總利潤的99.12%,并虛增資本公積6.57億元;銀廣夏緊隨其后,造假可謂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在1999~2000年間該公司通過造假手段,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因此,治理會計信息造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經刻不容緩。
1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危害性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災難性的,其危及到會計信息固有作用的發(fā)揮,以及對整個 社會 行業(yè)誠信的懷疑,威脅到證券市場的有效運行和整個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1 造成信息使用者決策失誤和社會資源的無效配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企業(yè)之間的分配主要是通過資本市場來完成,資本的趨利性,使得資源總是流向效益好的企業(yè),而效益差的企業(yè)必然會在資本市場上無法籌集到所需資金。投資者究竟投資于哪家企業(y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所依賴的會計信息所反映的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由此不難看出,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是投資者做出正確決策和社會資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條件和保障。不實的信息勢必導致投資者決策上的失誤,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引起整個社會資金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個億的錯誤流向。
1.2 打擊股民信心,引發(fā)股市震蕩,造成經濟運行不穩(wěn)定
上市公司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嚴重地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使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結果使得投資者對股市望而生畏,談股色變,嚴重地動搖了投資者的信心;使證券市場不能很好的發(fā)揮其功能和作用,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持續(xù) 發(fā)展 。如銀廣夏、鄭百文等公司在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虛增利潤、真相被揭露后,其二級市場股價由百元左右(不考慮送配股因素)跌至現在的1元多,使廣大中小投資者損失巨大,嚴重破壞了投資 環(huán)境和市場經濟秩序。
1.3 敗壞社會風氣,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上市公司往往是企業(yè)中較優(yōu)秀者,大部分是國有企業(yè),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有著各種各樣的關系,上市公司提供的虛假會計信息與政府有一定的關系;或以為政府對上市公司監(jiān)管不力,對違規(guī)公司處罰過輕,使造假成本太低而導致虛假會計信息泛濫,嚴重 影響 政府在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由于虛假會計信息的存在,嚴重地影響了誠信建設,敗壞了社會風氣。
1.4 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為經濟犯罪活動提供方便,滋生腐敗
會計信息造假的本身必然會造成 管理的混亂和內部控制漏洞百出,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2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原因
2.1 上市公司存在進行會計造假的條件
(1)公司治理結構缺陷。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yè)改制或由國家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投資興建而來,加之《證券法》中關于企業(yè)改制過程中其國有凈資產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規(guī)定,使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表現出國有股一股獨大。而國家關于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許上市流通的規(guī)定,更從制度上確保了國有股的絕對優(yōu)勢地位。由此市場上就出現了這樣的現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廣大股東承擔著由公司的經營業(yè)績好壞引起股價波動的市場風險,卻很難作為股東行使到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而持有國家股、法人股的股東獨攬公司大權卻不必承擔股票市場的風險,股東大會也往往變成國家股股東的“一言堂”。
(2)上市公司會計準則制度不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基本上是參照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模式,采用的是原則導向型。原則導向型的特點是各項會計準則的規(guī)范是粗線條的,具體操作要借助于 職業(yè)判斷。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上市公司會計核算應當遵循穩(wěn)健性原則,合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以防高估資產價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事實上在我國由于沒有統(tǒng)一的會計人員職業(yè)判斷標準細則,上市公司既可以通過少提資產減值準備掩蓋風險,虛增利潤,也可以通過多提資產減值準備減少利潤或加大虧損。這就在客觀上為企業(yè)操縱利潤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3)注冊會計師聘任制度的缺陷。我國 目前 的“誰委托誰付款”的獨立 審計付款方式,是由委托者委托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這實質上就出現了委托人出錢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自己的現象,這種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合二為一的狀況打亂了審計關系三方有序的平衡關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處于明顯的被動地位。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行為的規(guī)范和道德水準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具備相對獨立性,而實際的結果是管理層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審計機構在同行競爭中為了生存“遷就”上市公司甚至與其共謀是一種“理性”選擇。
(4)會計人員對虛假會計信息的無奈。從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看,會計人員對企業(yè)經營管理的監(jiān)督能力是有限的。任何會計造假的實行人都是會計 工作者本身,在我國目前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的情況下,是否能夠造假、是否敢于造假已經成為了上市公司是否聘任會計人員的首要條件。而會計人員的薪金又直接和公司業(yè)績息息相關,為保住飯碗會計工作人員迫不得已不得不進行造假。
(5)會計造假的成本太低。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會計造假違規(guī)的成本太低,這主要表現在:一是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發(fā)現的概率很低,二是懲罰力度遠遠不夠,會計造假收益很高,而會計造假成本過低。對會計造假行為,不僅刑罰和經濟制裁力度不夠,而且缺少名譽地位,升遷機會等方面損失。目前我國《會計法》中對違反會計法規(guī)的單位最高經濟處罰是10萬元,對具體責任人的最高處罰是5萬元,遠遠低于預期的違法收益,處罰未傷筋骨。由于會計造假的風險收益大大高于風險成本,致使某些單位和個人仍然敢于鋌而走險。
(6)中小股東對虛假會計信息的麻木。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機氛圍濃重,投資者主要依靠證券市場的股票差價獲得收益,很少有投資者去關注企業(yè)的經營情況、發(fā)展前景以及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即使某支股票的假賬曝光導致股價大跌,中小投資者也大都自認倒霉。
2.2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動機
(1)企業(yè)自身利益的驅動。我國證券法規(guī)定,發(fā)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須具備連續(xù)盈利的經營業(yè)績。由于這些規(guī)定,不符合條件的公司要想獲得配股資格以及面臨ST或PT的公司就不得不通過各種手法對企業(yè)財務 報告進行處理,以達到其向資本市場“圈錢”提高公司股票價格并從中牟利以及扭虧為盈去掉ST或PT帽子的目的。
(2)企業(yè)經營者的個人利益驅動。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薪金、升遷)往往與企業(yè)的經營業(yè)績掛鉤。而企業(yè)經營業(yè)績的考核則往往由利潤的完成情況、投資回報率、銷售收入、凈資產收益率等各項財務指標反映。為取得更多獎金和繼續(xù)保住經理的位子,企業(yè)管理層往往通過編造虛假會計信息,包裝利潤,以非法手段來操縱公司股價,從而維護自身利益。
(3)會計信息失真的 政治 動機。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把經濟建設作為全黨、全國人民的工作中心,經濟發(fā)展指標已成為評價個人政績和地方政府政績的主要指標。雖然我們正進行建設政企界分離的 現代 企業(yè)制度,但依然有部分國企的經營者和政府部門有著藕斷絲連的關系。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大多為所在地經濟的強勁推動力,其經營狀況往往涉及所在地區(qū)的利益、形象和政績,因而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利益需求和地方政府提高自身政績的需要,某些地方政府對當地上市公司會計造假行為采取默許甚至支持的態(tài)度。
3 上市公司 會計 信息造假的常用手段
3.1 經濟 交易陷阱
我國的某些 企業(yè) 主要是通過構造各種實質上虛假的經濟業(yè)務來設置 報告陷阱,設計缺乏實質 內容 的交易,并讓交易“真實”地發(fā)生,實現報告粉飾、規(guī)避會計規(guī)范的約束,達到期望的目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股份公司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或為了 影響 股票的市價,公司 管理業(yè)績評價或籌資方便等目的,往往設置財務報告陷阱,弄虛作假、披露不真實的財務報告信息,創(chuàng)造財務報告“收視率”欺騙投資者。
3.2 常規(guī)會計處理陷阱
目前 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過早記錄收入、夸大收入的實際數字、編造產生收入的交易的收入陷阱;利用資產計價而使企業(yè)“資產虛胖”,是讓企業(yè)虛增利潤的一個司空見慣的手段的資產計價陷阱;由于非經常性損益帶來的收益是暫時的具有一次性和偶發(fā)性特點的非經常性損益陷阱。
3.3 關聯交易陷阱
目前,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yè),其向公眾披露的合并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yè)的經濟活動情況。上市公司與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間普遍存在著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這些關聯 理論 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jié)合并數據提供了一個平臺,成為合法擢取利潤的游戲場所。因此,以調節(jié)收入和利潤為目標,尋找各種合乎邏輯的借口,在關聯企業(yè)之間進行非實質性轉移交易,構造連環(huán)陷阱,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提供了一條新的陷阱設置途徑。
3.4 資本經營陷阱
目前主要有:采用兼并其他盈利企業(yè)的手段來“增加”其合并報表的利潤的合并會計陷阱;利用資產評估隨意給企業(yè)資產增值、減值的資產評估陷阱;借用資產重組實施實施的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的資產重組陷阱。
4 治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建議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需要綜合治理,而不能單純就會計治會計,治理會計信息造假的過程同時是一個產權制度、公司制度、會計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是一個復雜的 社會 系統(tǒng)工程。
4.1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1)逐步妥善解決股權分置 問題 。 中國 證監(jiān)會頒布《股權分置試點方案》,邁出了產權變革的實質性一步。要在保證證券市場穩(wěn)定且給予社會公眾股東合理補償的前提下,逐步實現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實現股權分散化,增強不同持股者之間的相互利衡,以約束非流通控股股東,公司管理層的經營行為。要強化社會公眾股東各項權利的實現機制,改善股東參與監(jiān)控會計信息的條件。
(2)完善內部利衡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首先,建立 現代 企業(yè)制度,要切實建立政企分開、產權明晰、責權明確、管理 科學 的現代企業(yè)制度,加強股東等財產信息需求者參與監(jiān)控的動機與能力;其次,完善業(yè)績評價機制,應考慮增加一些涉及企業(yè)持續(xù)經營能力的非財務會計指標,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與企業(yè)目標約束掛鉤;第三,改變激勵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為,就經營管理者的激勵措施將長期績效補償與短期工薪支付分開;第四,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增強董事會內部制約機制,切實維護中小股東利益;最后,完善公司內部會計 審計體系,嚴格規(guī)范公司財務行為。
4.2 加強外部監(jiān)督,特別是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外部監(jiān)督體系,強化 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對各單位的財務會計 工作的監(jiān)督,實行經濟和 法律 手段,對各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實施實時監(jiān)督和過程監(jiān)督,從源頭上遏止會計造假行為的發(fā)生。在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監(jiān)管方面:首先,實行上市公司審計強制輪換制,要求上市公司每兩年強制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以免其因與上市公司長期合作而喪失獨立性;其次,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實行無限責任,提高違規(guī)風險成本;第三,改革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管理格局,成立隸屬于證監(jiān)會的會計監(jiān)督機構,負責對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jiān)督和調查,對違規(guī)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嚴厲處罰;最后,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 職業(yè)道德 教育 ,使誠信教育落到實處。
4.3 完善會計法規(guī)體系
要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首先,應壓縮財務報告粉飾的空間,這可以適當增加財務報表的附注,鼓勵企業(yè)披露非財務信息。其次,加快制訂和出臺新的具 體會計準則,針對我國特別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現的問題的準則加以規(guī)范。最后,納入會計職業(yè)判斷標準,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方面更加具體嚴厲。
4.4 嚴格執(zhí)法,加強法制建設
(1)盡快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對參與造假的無論是公司(投資者或是經營者)、律師、還是評估師、會計師、只要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訴訟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2)加大處罰力度。徹底摒棄“內部清理門戶”和過分強調“市場穩(wěn)定”的做法,嚴格將造假者繩之以法,以法律的嚴格執(zhí)行促進證券市場規(guī)范 發(fā)展 。
(3)公開透明。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所有的信息都應該向公眾公開透明,執(zhí)法情況也不例外。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以及 發(fā)表公告、公報等形式,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造假問題突出的單位和責任人員,公開曝光其違規(guī)事實和對其處罰情況,使“造假者”無處藏身,提高法律的約束力。
4.5 加強信息披露的規(guī)范化建設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采取季報披露制度等,加大信息披露的頻率;第二,加強職業(yè)道德建設,在信息未披露以前,相關人員應嚴守秘密,否則應予以上市相關人員或交易所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以保證投資者獲得信息的平等性、對稱性。
4.6 實行誠信工程,加強誠信教育
(1)著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地方保護,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絕“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浮夸風,把誠信作為一個地區(qū)、部門考核的政績指標。
(2)建立信用檔案。目前我國的信用檔案還是空白,因此我國要借鑒國外的做法,對違反誠信的單位與個人要記錄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隨時查詢,從而增強單位及個人的誠信意識。
(3)強化誠信教育。提高會計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水平。誠信不僅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場經濟下的基本游戲規(guī)則。因此,當前應配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落實,對全體會計從業(yè)人員進行誠信教育,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價值觀。所有會計人員要用性命擔保,“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準則、不做假賬”。
參考 文獻
1 李祥富,計惠芝.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經濟學思考[J].沿海企業(yè)與 科技 ,2005(11)
2 雷箐青.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制度根源[J].貴陽金筑大學學報,2003(4)
3 場孝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及治理[J].西安工程科技學院學報,2005(3)
4 孫麗娟,孫擁軍.必須重塑會計誠信[J].濰紡教育學院學報,2004(2)
有關會計造假參考論文篇2
淺談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問題
企業(yè) 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是我國財經領域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尤其是上市公司通過會計造假操縱利潤,嚴重損害了國家和投資者的利益,擾亂了 社會 經濟秩序,必須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治理整頓。本文擬從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主要手段入手,分析會計造假的成因,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手段較多,早期使用較多的是虛假確認收入與費用、費用與資本互相轉化、利用關聯交易等手段,而近幾年使用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等手段較頻繁,做法從明顯到隱蔽,但都是為了達到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目的。
(一)虛假確認收入與費用
此種手段是通過會計造假杜撰經營活動和經營業(yè)績,是較明顯的造假行為。一般是在上市公司半年報或年報即將公布之前,為掩蓋重大虧損或制造虛假業(yè)績,千方百計虛構利潤。例如,利用跨年度時間差異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將預收收入確認為營業(yè)收入;通過虛構交易、虛開銷售發(fā)票,從而虛增銷售收入,第二年以銷售“退貨”的方式轉回;隱瞞費用,蓄意推遲營業(yè)費用的確認,虛增當年利潤。會計報表上反映出銷售收入與營業(yè)費用比例嚴重失調,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與凈利潤呈背離趨勢,甚至出現很少或負值的現金凈流量匹配巨額凈利潤的不合理現象。
(二)費用性支出資本化與資本性支出費用化
上市公司故意混淆費用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劃分,達到調控利潤的目的。例如,將研究開發(fā)費用、日常性開支以及其他應該作為費用核算的成本項目資本化,從而不在當年或當季的營業(yè)收入中扣除這些費用,而是逐年分攤以便從未來的收入中扣除,從而抬高公司當年或當季的賬面利潤。相反,為達到降低當期利潤的目的,對資本性支出予以費用化,人為調控利潤。
(三)利用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上市公司的業(yè)務活動中占有很大比重,根據近兩年我國上市公司的年報,有90%以上的公司發(fā)生了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交易價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場性,關聯方之間可以通過不合理的轉移定價調節(jié)利潤,特別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發(fā)生缺乏正當商業(yè)理由的關聯交易。很容易調整、控制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例如,通過相互投資、參股、資產出售,高估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虛增資本和資產;通過欠公允價格的商品交易,虛增虛減利潤;通過所謂的資產重組、租賃、托管經營,名為“優(yōu)化資產”,實為轉移利潤或虧損;通過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和彼此之間大量的應收應付賬款,隱瞞財務狀況的真實性。
(四)濫用會計準則
1.利用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重大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本身是一項主觀性較強的活動,會計準則賦予會計活動一定的靈活性。如一些運用靈活性較強的準則,充滿了主觀判斷。上市公司利用會計準則的“靈活性”,根據公司盈余 管理的需要,對前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方法進行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進而調節(jié)當期及以后年度的利潤。例如變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遞延資產的攤銷期,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發(fā)生巨大變更,對上期故意造成的重大會計“差錯”進行更正,達到調整盈余的目的。
2.濫用會計謹慎性原則。上市公司惡意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使得當年管理費用增加,利潤隱藏,損益表反映為巨額虧損,實為以后年度轉回利潤埋下伏筆?;蛘咝钜庥嬏崞渌孛軠蕚?,“以豐補歉”,造成公司收益平穩(wěn)增長的假象。反之,對該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提或不足額計提。例如,對已經貶值的資產長期擱置不處理,對關聯公司的應收賬款長期不計提或少提壞賬準備,隱瞞損失,虛增利潤,直到因關聯公司無力還款,問題徹底暴露,才不得不對應收賬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造成當年巨額虧損。
二、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成因
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成因復雜,巨大的利益驅動、低廉的造假成本、相關制度不完善以及監(jiān)督不力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一)巨大的利益驅動
我國資本市場投機氛圍濃厚,不少公司為了從資本市場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資金,獲得通過正常經營渠道無法得到的超額利益,編造虛假會計信息,騙取股東信任與支持。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上市公司管理層、中介機構等整個相關利益者同時參與并獲得不菲的收益。
1.向資本市場“圈錢”。一方面是上市“圈錢”。我國上市公司質量不高,一些公司從成立之日起就先天不足,大多數公司的上市動機首先是為了解決資金流量等內部問題。這些公司為了成功上市,往往調整甚至重做會計報表,虛構利潤,進行財務包裝。另一方面是增發(fā)“圈錢”。不少公司上市成功后,公司質量并未明顯提高,業(yè)績增長緩慢。“圈回”資金除了補給現金流外,富余資金的投資方向并非招股說明書所述那樣明確,改變投資 計劃、盲目進行擴張和多元化投資的情況較常見,又會形成新的虧損,出現新的資金短缺。那些經營業(yè)績較差甚至虧損的公司,為了保增發(fā)或配股,提高配股的價格,從資本市場上撈到更多資金,經常采用虛增利潤的方法,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欺騙投資者。
2.為了保留上市主體資格。很多上市公司年度經營業(yè)績達不到招股說明書中預測的業(yè)績水平,不少上市公司一年盈、二年平、三年虧、第四年就“ST”了。據 統(tǒng)計,目前有近1/10的公司因連續(xù)多年虧損已經被戴上“ST”、“PT”的帽子,甚至被退市。出現虧損的上市公司為保留其上市主體資格,避免被“戴帽”處理,或為了早日“摘帽”,常常采取多種方法粉飾報表,力求“扭虧為盈”,保留所謂“殼資源”。
3.協(xié)助控股股東侵犯中小投資者利益。不少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融資平臺,取得配股、增發(fā)后,挪用上市公司資產、通過不公平的關聯交易侵害公司利益、虛構經濟業(yè)務和財務數據,無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侵占中小股東利益。據統(tǒng)計,1992~2004年底,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發(fā)生過這樣或那樣的丑聞,比例接近20%。
4.配合二級市場操縱股價。一些上市公司為了維持本公司的股票價格或為使股價達到某個高度,編制虛假的會計報表。莊家、股評機構與上市公司聯手,借助虛假會計信息對公司的股票進行炒作,引起中小投資者的盲目跟風,在資本市場上掀起一輪又一輪的炒作風波,從而抬高股價,從中牟利。
5.實現管理層的個人利益。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利益(報酬、升遷等)與公司的經營狀況、股市表現密切相關。當上市公司業(yè)績不佳甚至出現財務危機時,一些公司管理者編造虛假會計信息,包裝利潤,以非法手段來操縱公司股價,從而使自己收益增加。
6.其他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需求。一是當地政府的利益需求。上市公司大多成為所在地經濟 發(fā)展的強勁推動力,其經營狀況往往涉及所在地區(qū)的利益、形象和政績,因而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利益需求,地方政府對某些上市公司會計造假行為采取默許甚至支持的態(tài)度。二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利益需求。截至2005年2月底,我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共有73家,而1997年參與年報 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為88家,證券相關審計市場的市場份額正在逐年集中。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在業(yè)內激烈的競爭中取得優(yōu)勢,保持與大客戶的良好合作關系,保護自身利益,違背獨立審計原則,參與了虛假會計信息的生成及傳播。
(二)低廉的造假成本
在我國資本市場上,會計造假違規(guī)成本低廉。這主要表現在:一是發(fā)現機制缺乏有效性和健全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發(fā)現的概率很低。截至2005年3月,我國上市公司數量為1349家,上市公司的數量越來越多,公告的會計信息也越來越多,其中虛假信息占有相當的比例,被發(fā)現的概率很低。二是懲罰力度遠遠不夠。會計造假收益很高,而會計造假成本過低。對會計造假行為,不僅刑罰和經濟制裁力度不夠,而且缺少名譽、地位、升遷機會等方面損失。目前我國《會計法》中對違反會計法規(guī)的單位最高經濟處罰是10萬元,對具體責任人的最高處罰是5萬元,遠遠低于預期的違法收益,處罰未傷筋骨。由于會計造假的風險收益大大高于風險成本,致使某些單位和個人仍然敢于鋌而走險。
(三)目前我國上市公司 會計準則制度不完善
會計準則制度具有統(tǒng)一性的同時還兼顧一定的靈活性,同一會計事項的處理存在著多種備選的會計方法,使得公司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隨意性較大,客觀上為上市公司利潤操縱提供了一定的空間。由于缺乏對會計政策選擇公允性的具體判斷標準,兼之此類會計問題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和隱秘性,對其公允性的判斷所需信息較多,不僅使一般的投資者難以判斷,有時會計專業(yè)人士僅從外界也難以準確評判。
(四)監(jiān)督不力
1.內部監(jiān)督控制不力。雖然上市公司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的 組織架構和制度框架,初步實現了“形似”,但距離“神似”還有很大差距。公司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是與董事會相互制衡的監(jiān)督機制,但在實際 經濟生活中,由于董事會受控股股東支配,很多公司董事會職能越位,獨立董事不獨立,監(jiān)事會形同虛設,沒有起到對公司財務以及董事、 管理層進行監(jiān)督的作用。
2.相關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不力。目前我國證券監(jiān)管機構體系尚不健全,證監(jiān)會力量薄弱,權威性不足,在監(jiān)管的規(guī)范性、全面性、及時性以及查處力度上都還很不夠,亟待改進和加強。
5. 社會監(jiān)督不夠。由于害怕惹事上身,很少有媒體和專業(yè)研究者能夠及時點名道姓揭露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問題,公司員工、客戶等知情人也常常知情不報。
三、對策和建議
治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應從完善制度、加強監(jiān)督、嚴格執(zhí)法等方面著手,采取多種措施,綜合治理。
(一)完善制度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1)逐步妥善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中國證監(jiān)會4月29日頒布《股權分置試點方案》,邁出了產權變革的實質性一步。要在保證證券市場穩(wěn)定且給予社會公眾股東合理補償的前提下,逐步實現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實現股權分散化,增強不同持股者之間的相互制衡,以約束控股股東、公司管理層的經營行為。要強化社會公眾股東各項權利的實現機制,改善股東參與監(jiān)控會計信息的條件。
(2)完善內部制衡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要各司其職、有效制衡,確保公司治理結構依法有效運轉。在公司治理中,處于內部控制核心地位的董事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中外上市公司財務丑聞案件處理結果表明,大多數公司會計造假行為都有董事會成員以及高管人員參與,其中董事長以及首席執(zhí)行官承擔主要責任的占一半以上比例。股東大會要致力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健全和完善,對董事會的構成及其議事規(guī)則、獨立董事的定義作出更具體的規(guī)定,增強董事會內部的制衡機制。監(jiān)事不同于獨立董事,可以是利益相關者,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上市公司要強化監(jiān)事會功能,真正發(fā)揮監(jiān)事會對于董事、管理層的監(jiān)督作用,有效監(jiān)督公司重大財務活動和會計信息質量。
2.完善會計法律體系。
(1)完善會計制度。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變更的靈活性,隨意調整期初或當期損益的做法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和隱秘性,建議對上市公司會計處理規(guī)定進一步進行修訂,明確三者的區(qū)分,以案例的形式,統(tǒng)一規(guī)定三者的會計處理原則,消除會計處理的靈活性帶來的隨意性,減少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可操縱性。
(2)完善懲治會計造假的法律制度。要健全會計相關法規(guī),為監(jiān)督提供法律依據,盡快制定有關會計信息質量的管理法規(guī),對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的責任與權力、管理方法、什么是虛假會計信息、如何確認虛假會計信息以及對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人員法律責任如何分擔、如何處罰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大幅度提高對會計造假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和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經濟處罰的金額,提高會計造假成本,讓造假者真正有切膚之痛,重罰之下讓其無法繼續(xù) 發(fā)展甚至無法生存,使其在法律的震懾下不敢輕舉妄動。
(二)加強監(jiān)督
1.加強注冊會計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
需要重點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與國際接軌,在會計師事務所全行業(yè)內推行合伙制,實行無限責任,建立民事賠償制度,提高違規(guī)風險成本。二是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監(jiān)管。改革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管理格局,成立隸屬于證監(jiān)會的會計監(jiān)督機構,負責對從事上市公司 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jiān)督和調查,對違規(guī)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嚴厲懲罰。三是實行上市公司審計強制輪換制,要求上市公司每二年強制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以免其為與上市公司長期合作而喪失獨立性。
2.加強媒體監(jiān)督。
反思安然事件的曝光過程,正是由于媒體與買方分析師不斷地分析、質疑安然公司,才最終揭開了公司的財務黑幕。媒體監(jiān)督是明槍利劍,可以使公司迅速名揚四海,也可以令公司頃刻間 信譽掃地。媒體監(jiān)督成本相對較低,方式是“事中”甚至“事前”監(jiān)督,其作用有時比司法和行政監(jiān)管更廣泛、更有效。有的上市公司出現異常現象,常常是一些媒體首先曝光后,有關監(jiān)管部門才進駐公司進行追查。通過媒體曝光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需要極強的社會責任感和極大的勇氣。要支持相關媒體以及證券市場研究人士敢于 發(fā)表疑問,敢于站出來揭露上市公司會計造假行為,要求上市公司解釋存在的問題,督促上市公司向公眾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
3.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的優(yōu)勢。
如同社會其它舞弊行為一樣,員工、客戶等知情人舉報是發(fā)現會計造假問題的重要途徑。要建立揭露會計造假者獎勵機制,對揭露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人員提供獎勵和法律保護。通過更多雙敏銳的眼睛,擴大監(jiān)督的范圍和力度,提高揭露會計造假的概率,達到查必有據,查必有問題,查必追究和處罰。
(三)嚴格執(zhí)法
對于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嚴格執(zhí)法。首先,要及時處罰。提高處罰的時效性,對于造假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影響的上市公司,要從重從快處罰,增強處罰的懲戒效果。其次,要加大處罰力度。徹底摒棄“內部清理門戶”和過分強調“市場穩(wěn)定”的做法,嚴格將造假者繩之以法,以法律的嚴格執(zhí)行促進證券市場規(guī)范發(fā)展。第三,公開透明。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應該向公眾公開透明,執(zhí)法情況也不例外。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以及發(fā)表公告、公報等形式,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造假問題突出的單位和責任人員,公開曝光其違規(guī)事實和對其處罰情況,使“造假者”無處藏身,提高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