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用產權房聚集城鎮(zhèn)人口問題
試論用產權房聚集城鎮(zhèn)人口問題
時下,對于堅持政府保障與市場供給相結合,逐步形成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體系的“雙軌制”,已成各級政府共識。新“國八條”還規(guī)定了市縣政府保障住房主體責任,實行年度目標管理。
任何社會都會有一部分需要政府幫助才能滿足住房需求的人群,在發(fā)迭國家一般占6%,我國約占20-25%。我國提出今年要建1000萬套保降性住房,如果按此速度,要持續(xù)8-10年才能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
建設保障性住房量大還是量小?以租為主還是以售為主?體現了主政者落實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決心。困難。
建設保障性住房量大還是量小?以租為主還是以售為主?體現了主政者落實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決心。
大量建設保障性住房有利于集聚城鎮(zhèn)人口,加快城市化進程。我們要“三化”化“三農”就是要減少農民、縮小農村,讓大量農民進城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F行的“農民工”政策限制了農民進城,高企的房價就讓他們望房興嘆,即使人進了城還是變不成市民。
也許人滿為患的一二線城市不希望那么多的人涌入,開始限制人口了,而對于正在快速城市化、需要集聚人口的三四線城市就是機遇。提供大量保障房,就是留住了長久的居民。只要在城市有固定收入的人,或者愿意到城鎮(zhèn)居住的人,首次購房是為解決基本的居住功能的都可以購買保障房。城市人口集聚的越多越興旺,這對于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推動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十分有利。
大量建設保障性住房,也是對長期依賴的“土地財政”的糾正。我們不能擔心大量建設保障房會沖擊房地產市場而小手小腳建設保障房。須知,符合條件買保障房的群體,是永遠買不起不斷高漲高檔商品房的,不能讓他們被“邊緣化”。政府更不能指望從不斷推高的房價中,獲取土地拍賣水漲船高的資金,或者指望增加隨房產增收的一次性稅源;房地產商也不能老是在暴漲的房價當中獲取不當的“暴利”,那都是不可持續(xù)的。
健康的房地產市場應是價格適中、各類群體能買得起相適應的住房的市場體系。房地產商也可以參與低價位保障性住房的開發(fā),獲取政府監(jiān)控的適當利潤,這要作為一種常態(tài),有利于房地產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大量建設保障性住房,并且“以售為主”是一種長治久安之策?,F在規(guī)定的保障性住房不能上市,轉讓時政府優(yōu)先回購,阻礙了中低收入群體迅速致富的步伐。政府不要指望手中握有公房財產增值,手中存量的公房越多,建新的保障房的動力就會減弱。中低收入的家庭資產并不多,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出售給他們,就是給予他們最大一筆保值增值的資產,使他們從無產者變成有產者。
“有恒產者有恒心”,他們就會定下心來奮斗,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這對國家的長治久安非常有利。建設全面小康是大部分老百姓有產的社會,而絕不是大多數老百姓還居住在產權不明晰的保障房里。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要創(chuàng)造條件讓更多人民群眾擁有財產和財產性收入。我們大量提供有產權的保障房,就是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
因此,我們要大量建設保障性住房,由現在的“人等房”到“房等人”,而且除了少部分廉租房和公租房之外,大部分保障房要“以售為主”。江蘇“十一五”期間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結構比例是廉租房占5%,公租房占10%,其它都要成為可售的商品房,這是合適的比例。
我們也希望對這部分購房者在信貸支持上實行差別政策,實行銀行貸款和公積金優(yōu)惠利率,降低首付比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一刀切”;對于已經進城或準備進城的人員,也可以通過農村宅基地置換購買保障性住房;對于已經在各開發(fā)區(qū)就業(yè)的工人,則通過購買只是成本價的房子,變成徹底的產業(yè)工人和新市民。這個轉換過程越快越徹底,社會越和諧越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