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者看來,這起事件折射的不僅是“差生歧視”,還有逐漸在一些學校、老師中滋長的“考試歧視”——把升學考試分為三六九等。如果這種“考試歧視”蔓延,那么,國家推進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改革,將難以真正給基礎(chǔ)教育帶來多元選擇。
今年9月頒布的國家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意見,明確提到要推進高職分類考試改革,希望通過分類考試提高高職的吸引力和發(fā)展空間,可如果文化素質(zhì)+職業(yè)技能的技能型高考成為低于普通高考的考試,被老師認為是差生才選擇的考試,甚至作為對差生的“羞辱”,那么,分類考試的改革目標將難以實現(xiàn)。
對于學生究竟選擇參加哪一個升學考試,學校可以進行引導,教育學生結(jié)合興趣、能力、今后的學業(yè)和職業(yè)發(fā)展,進行理性規(guī)劃?墒,上海這所中學,顯然不是引導學生做出合理選擇,而是代替學生做出選擇,并把參加高職自主招生、春考,視為是“差生”的考試,這透露給學生的信號是,參加高職高專、春考是成績不好學生的選擇。
誠然,上海的高職自主招生、春考,筆試科目不包含“加一”科目,“加一”成績不理想的學生,確實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去選擇今后參加高職自主招生和春考,但這要由學生自己做出選擇,而不能由學校強行對學生進行分層定位,剝奪其選擇權(quán)。
當然,這種對考試的歧視,也提醒我國在推進分類考試改革時,必須避免對考試的“分層”,多元評價,不是有多次考試機會,就能形成。在推進分類考試過程中,必須推進教育平等、學校平等、考試平等,只有讓各類選擇平等,才能形成多元選擇。
比如,消除一系列對教育、學校的歧視性政策,不能普通高等教育高于職業(yè)教育,985高校、211院校,高于普通本科院校;鼓勵各學校自主選擇適合本校學科、專業(yè)招生的考試等。只有真正建立多元評價體系,才能在中學推進多元教育,讓學校獲得更大的辦學空間,不再用單一的分數(shù)模式評價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