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有何區(qū)別
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有何區(qū)別
從表面上看,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只有一字只差,但兩者是有不同的。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究竟有何區(qū)別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解釋,希望能幫到你。
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有何區(qū)別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qū)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qū)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qū)別:
1、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2、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3、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4、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xié)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5、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qū)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怎樣認定成立了勞動關系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您工作,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也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77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規(guī)定,先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申請勞動仲裁,你必須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雙方?jīng)]有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以證明:
1、盡量提供能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相關材料。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yè)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yè)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要增強證據(jù)意識和職業(yè)風險意識,平時盡可能收集、保存相關物品。
2、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而且要出庭作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
3、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予以證明,證明自己曾經(jīng)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4、申請調查取證。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fā)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部門向社會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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