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違章怎么辦
異地違章怎么辦
隨著道路的發(fā)展,人們自駕去外地也變得很普通尋常,那么如果車輛在異地違章了應該怎么處理呢?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異地違章怎么辦。
異地違章怎么辦
根據公安部在2004年通過并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以下簡稱為“處理規(guī)定”)相關條例,其中第4條明確指出:對交通警察執(zhí)勤、執(zhí)法中當場發(fā)現的違法行為的處罰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交通技術監(jiān)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可以由違法行為地或者機動車號牌核發(fā)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也就是說,在外地發(fā)生的現場違章處罰應到當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在外地發(fā)生的非現場處罰可由當地交管部門處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門進行處理。更為具體的處理辦法在“處理規(guī)定”第29條中有所涉及,主要內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qū)(以設區(qū)的市為界,下同)機動車有違法行為記錄的,可以將記錄違法行為的信息、證據轉至機動車號牌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機動車號牌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接受處理的地點、期限,不接受處理的后果。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實無異議的,由機動車號牌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本規(guī)定作出處罰決定。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實有異議的,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其到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后果。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實無異議的,由機動車號牌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本規(guī)定作出處罰決定。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實有異議的,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其到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違章停車處罰規(guī)定
一、不按規(guī)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guī)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guī)定停車或車輛發(fā)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fā)生故障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于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guī)定,該法律規(guī)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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