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被交警抓怎樣處罰
報廢車被交警抓怎樣處罰
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依照政府規(guī)定強制報廢的車輛。那么你們知道如果駕駛報廢車上路被交警抓到,會有什么結果嗎?會怎么處罰?學習啦小編將為大家?guī)硐嚓P資料介紹!
駕駛報廢的機動車上路被交警抓到怎么處罰?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并且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據(jù)商務部網(wǎng)站消息,商務部、發(fā)改委、公安部、環(huán)境保護部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已經(jīng)2012年8月24日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而且一旦你駕駛報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報廢車將不受到法律保護,而且你還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
駕駛報廢車的危害
(一)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到了報廢年限便操作靈活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患處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二)報廢車輛一旦發(fā)生事故,因無牌無證,并且車輛不值錢,往往棄車而逃,肇事逃逸。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并直接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由于目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往往采取上訪等極端手段,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政治安定。
(三)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偷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擾亂車輛管理正常秩序,增加了交警執(zhí)法難度。
報廢車應該怎么處理?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五節(jié)注銷登記中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nèi)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審查已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另外,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除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一)機動車滅失的;(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nèi)使用的;(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注銷登記:(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屬于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屬于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登記證書;(二)機動車行駛證;(三)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四)屬于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nèi)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于海關監(jiān)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五)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制造廠或者經(jīng)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