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怎么寫范文7篇
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之后,受訴法院應當對異議進行審查。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span style="text-indent: 32px;">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jù)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于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jīng)協(xié)商后仍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睋?jù)此,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于“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后,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羅__,男,___年9月10日出生,住址:__省__縣城關鎮(zhèn)------,經(jīng)常居住地:__省__市龍昆南-----小區(qū)A棟---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印刷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勞動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省__市瓊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____印刷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勞動糾紛一案,因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侵權行為地)在申請人所在地,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且本案業(yè)經(jīng)__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即仲裁行為已經(jīng)明確了該案管轄權(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____印刷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勞動糾紛一案的被告住所地、勞動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及勞動仲裁所在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__省__市。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奔暗诙藯l“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钡囊?guī)定,因勞動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__省__市瓊山區(qū)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李__,女,20__年9月10日出生,漢族,__省__縣人,現(xiàn)住濟南市長清區(qū)__村_區(qū)_號樓。
孫__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__)_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孫__于20__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__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__離開__省__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__從20__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qū)__村_區(qū)_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jīng)常居住地”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qū)是申請人的經(jīng)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jù)此,孫__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jīng)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jīng)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qū),并非__省__縣。因此,貴院受理孫__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jù)。
綜上所述,孫__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jīng)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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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坊___棟___樓,負責人:____峰,職務總經(jīng)理。
申請事項:
請求撤回對黃山市___區(qū)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yè)由貴院依法進行審理。訴訟中,申請人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現(xiàn)申請人請求撤回該申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予以準許。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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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有限公司,地址:
被申請人:_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董事長。
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理解與適用》(20__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guī)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chǎn)生的糾紛規(guī)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guī)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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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被申請人:______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_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____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系______轄區(q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guī)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____區(qū),而不在____區(qū),為此,___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__市___區(qū)____路____號,被申請人應向___區(qū)人民法院起訴,___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____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__市___區(qū)人民法院。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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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7
復議申請人劉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xiāng)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xiāng)縣大屯營鄉(xiāng)六里村石湖塘組。
復議申請人劉__不服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zhí)異字第2號執(zhí)行裁定,現(xiàn)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zhí)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xiāng)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zhí)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xiāng)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__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__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xiāng)電力局設立的寧鄉(xiāng)縣楚溈農(nóng)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__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xiāng)法院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xiàn)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__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guī)定;
(2)、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xiāng)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jù)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j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敝?guī)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xiāng)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__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__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xiāng)法院在寧鄉(xiāng)電力局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__未上班,是因為寧鄉(xiāng)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
劉__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__與寧鄉(xiāng)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么不簽,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xiāng)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__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5日內(nèi)審查并作出裁定。
復議申請人劉__于20__年12月29日向?qū)庎l(xiāng)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后以種。種理由搪塞復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jiān)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jù)。
本案《執(zhí)行裁定書》向復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__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復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xiāng)法院或與寧鄉(xiāng)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zhí)行中,寧鄉(xiāng)法院枉縱寧鄉(xiāng)電力局違法設立執(zhí)行條件、強制拒絕復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zhí)行錯誤,寧鄉(xiāng)法院應當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并自行糾正錯誤執(zhí)行行為,繼續(xù)執(zhí)行,以切實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jiān)督。復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xiāng)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復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并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nèi)外媒體。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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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