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手訓練中人身事故與安全的基本內容
散手訓練中人身事故與安全的基本內容
現(xiàn)代武術散手比賽中對抗日益激烈,運動員如何在擂臺上審時度勢,巧妙、合理地運用一定的戰(zhàn)術戰(zhàn)勝對手,日益引起教練員和運動員的重視。運動員的戰(zhàn)術能力是其競技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散手戰(zhàn)術訓練是現(xiàn)代散手訓練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內容。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專門您整理好的:散手訓練中人身事故與安全的基本內容。
散手訓練中人身事故與安全的基本內容
安全是人類生存基本需求之一。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安全問題,提出了“安全第一”指導方針,體育部門與各行各業(yè)都在認真貫徹落實。由于各類運動項目不同,體現(xiàn)安全的方式和方法迥然不同。如籃球比賽亦屬于技能主導類同場較技對抗項目,但其目標是將籃球投入對方的籃球筐,而武術散手競技比賽是互以對方身體為攻擊目標,這是武術散手不同于其它類運動項目競賽的基本特殊點。
武術徒手搏擊術從技術角度看,可以用于正當防衛(wèi)、敵我搏斗,技術與戰(zhàn)術沒有限制,為了解除對方戰(zhàn)斗力,戰(zhàn)勝對方,最好生擒活捉,也可以傷殘直至消滅罪犯、敵人。如果做不到“一擊必殺”、“出手傷敵”,致使敵方喪失戰(zhàn)斗力,說明自己“功力不夠”、“功夫不到家”。其技術要領在于技法、勁力地使用超過敵人的生理極限。武林前輩在汗與血的積累中,傳下了許多在敵我性質格斗中行之有效的警句格言,告誡傳人不可心慈手軟,如“人無傷虎心,虎有食人意”、“上陣無父子,舉手不留情”、“一狠二毒三要命,尖、滑、損、傷、壞”等。
武術徒手搏擊技法也可以用于傳承訓練和競技比賽,不傷人而戰(zhàn)勝對方,正是由于具備這種功能而一代一代傳承下來。每個人生來不具備散手技術,在父傳子、師教徒的傳承訓練過程中,只有不受傷才能天天學,只有天天練才能逐步提高,以致達到較高水平,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可以在更大范圍內切磋交流、競技比賽。武術散手競技比賽是以安全第一為前提的,比賽是競技,是不傷人而戰(zhàn)勝對方技藝的展現(xiàn)。
在生死格斗或體育性散手競賽中,雙方所運用的“踢、打、摔、拿”技術是相同或相通的,區(qū)別在于“量變而質變”、傷人與不傷人的“度”之把握。那么在體育性散手競賽中出現(xiàn)傷、殘乃至死亡,這就是人身傷害事故了。國家武術管理部門、各級領導、教練(師傅)和廣大習武者都對此極為重視和關心。為了避免在訓練和比賽中出現(xiàn)人身事故,就必須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原則,就必須對人身傷害事故問題深入探究,對其規(guī)律有個清醒的認識,采取相應的有力措施。
一、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安全第一”原則的基本內容
從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人身傷害事故類別、原因、技術運用規(guī)律等方面來看,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安全第一”原則的基本內容包括:“我不傷害對方”而戰(zhàn)勝對方,把握運用技術的“度”;“我不被對方傷害’而不輸于對方,把握不頂、順化避害的內涵;“我不傷害自己”,不因自身錯誤而自傷,為戰(zhàn)勝對方奠定基礎。“安全第一”不能只是一句人人會喊的口號,更是促進武術散手運動向更高技術水平發(fā)展的重大原則,居于“前提”地位。
二、 武術散手訓練與竟賽中的人身傷害事故解析
安全是指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不發(fā)生導致參加者傷亡的狀況。采取一般概念上的近似客觀量來定義安全的程度稱為安全性。人身傷害事故在理論上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在客觀現(xiàn)實中不存在絕對的安全。走路還有可能摔倒、摔傷,因為人不可能不犯錯誤、客觀物質環(huán)境沒有十全十美。安全是一種模糊數(shù)學的概念,按模糊數(shù)學的說法,危險性是對安全的隸屬度。當危險性低于某程度時,人們就認為是安全的,可以接受了。
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的傷亡事故(簡稱傷害),是參加人在雙方交手行動過程中接觸了與周圍條件有關的外來能量作用于人體,致使人體生理結構受損、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人體本身是一個能量體系,通過自身新陳代謝能量進行各種行動,在雙方交手中發(fā)生接觸、碰撞、遭受打擊等處理失當而蒙受傷害。
人身沒有受到傷害或受傷輕微、與人的生理機能障礙無關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或稱為微傷。事故發(fā)生時其程度、結果,是傷亡事故還是一般事故,是一個只有毫厘之差的問題,分界線不明顯,可以用概率來加以論述。一些研究者的統(tǒng)計表明:事故中無傷害的一般事故占90%以上,比傷亡事故大幾十倍,這是有些’鼓勵重擊”、“采取殺傷性取勝戰(zhàn)略”的搏擊項目,僥幸沒有場場都傷人或死人的客觀基礎。
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的傷亡事故是由于主觀和客觀不安全因素的存在,隨時間進程在空間產生而顯現(xiàn)的一種現(xiàn)象,從事故合乎規(guī)律的發(fā)展中去科學地認識它,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它。
三、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人身傷害事故分類
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的人身傷害事故是由于在思想意識指揮下的進攻或防守過程中失誤,造成的致使人體生理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同敵我格斗中故意傷害形似,但是具有不同的性質。從交手雙方的角度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傷他類:即主要由于己方進攻中對方防守化解不當,己方沒有把握住度,致使對方受傷的情況,一般出現(xiàn)在己方綜合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對方時,但此時己方水平還沒有達到控制自如的程度,即“手頭沒準”的情況。面對罪犯、敵人采取寧可傷他也要勝利的方法、原則;面對訓練和比賽中的拳友,沒有把握寧可這一回合不使,或使不上不再強使,再尋機下一回合使用,也不可傷對方拳友的方法、原則。
(二)他傷類:即主要由于對方進攻,己方判斷與行動失誤等而受傷,一般出現(xiàn)在對方綜合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己方時的情況。避免的方法、原則是采用“不頂不丟、引進落空、隨曲就伸、順化避害”,空化對方來力即“不受力”的柔克打法,切忌硬碰硬、盲目蠻干導致己方受傷害。
(三)自傷類:即主要由于本身的原因而受傷的情況。如:
1、思想重視不夠、缺乏預防傷害的必要知識,這是由于教學不講方法,訓練不系統(tǒng),缺乏安全意識,不重視安全教育,在訓練和比賽中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對以前發(fā)生傷害事故沒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造成的。
2、缺乏合理的準備活動,這在大量傷害事故原因中占很大比例。散手運動中動作幅度大、速度快,要求相應對抗肌要有良好的伸展性和及時放松、協(xié)調、配合能力。準備活動不充分,肌肉伸展性沒有充分改善,神經系統(tǒng)興奮性較低,猛踢、猛拉、急轉等很容易使肌肉和韌帶拉傷或扭傷。準備活動缺乏針對性,不能使運動中負擔較重部位得到充分的預備,缺少恢復專項條件反射系統(tǒng)功能的準備活動,造成關節(jié)韌帶扭傷和肌肉拉傷。
3、技術要領錯誤:錯誤的技術動作不符合人體生理結構特點及運動力學原理,從而造成損傷,具體為沒有掌握正確要領,一味追求效果,急于求成,不重視倒地自我保護技術的學習和練習,忽略柔韌性、靈活性練習等。
4、過度疲勞和身體機能下降。休息不好、患病受傷、訓練時間過長、身體過度疲勞,使肌肉彈性、伸展性和力量都下降,很容易引起“過力”、“閃腰岔氣”等肌肉急性損傷。還可能導致機體慢性勞損,也使機體動作協(xié)調性、神經反射能力顯著降低,警覺性、注意力減退。這種情況下參加散手訓練或競賽,很容易發(fā)生自傷事故。
深入來看,形成傷害事故的因素往往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種因素在時間上和空間中復合交集在一起形成的,從雙方角度劃分是為了便于分析認識和采取措施,也可以從其它角度分類。將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出現(xiàn)傷害事故的各種原因最終歸結到自己有其特殊的、積極的意義。各種致傷因素最終看作是因為自己沒能避免而導致發(fā)生,能夠如此采取總是從自身找不足的方法認識問題,就可以積極主動去努力提高自身水平。因為在較量中,對方想怎么打就怎么打,你不能命令對手怎么打,你只能努力做到因敵去變化。交手比賽致勝結果的一般規(guī)律是:當甲方比乙方綜合水平低一個層次時,甲方想傷害乙方也傷害不了,一般結果都是輸。當乙方比甲方綜合水平低一個層次時,則相反。當雙方綜合水平大體相當時,技法都不容易使上,勝負不明顯,但若采取硬碰硬剛克打法、盲目蠻干,則兩敗俱傷。甚至是一傷一亡,代價高昂、損失慘重。當甲方比乙方綜合水平高一個層次時,甲方則可以有把握地在敵我性質格斗中需要消滅罪犯、敵人的戰(zhàn)斗力時,即可傷其乙方;也可以在體育性競技比賽中甲方不傷對手而戰(zhàn)勝乙方。
四、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人身傷害事故原在分類
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出現(xiàn)人身傷害事故時,有時從表面看原因似乎非常明顯、簡單。例如:一記摜拳擊中頭側部倒地休克;一個橫掃腿踢中肋部造成骨折等。其實傷害事故發(fā)生并不是表面原因這么簡單,而是有多種內在的深刻原因,是社會因素、管理因素和散手競賽中危險因素通過偶然事件觸發(fā)(如上例中的摜拳或橫掃腿)而顯現(xiàn)出來的結果。其原因可分為:
(一)間接原因
1、規(guī)則缺陷:如允許、鼓勵重擊倒地讀秒等。這對高于對方綜合水平的一方,可以傷害對方而不犯規(guī),這是混淆了交手性質的條款。
2、管理缺陷:雖然法律嚴禁傷人,競賽有安全第一原則,但有的競賽組織者法制意識淡薄,認為武術散手競賽特殊,為了追求激烈(血腥)而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管理,對競賽現(xiàn)場缺乏檢查指導或指導錯誤。
3、教育缺陷:如缺乏武德教育;混淆不同性質,相反卻把敵我生死格斗中的“上陣無父子,舉手不留情”、“人無傷虎心,虎有食人意’等用在競賽拳友身上;或教育培訓不夠,致使參賽者不懂安全要求,缺乏知識或經驗不足。
4、技術類型、組織、訓練方法等缺陷:如組織教學訓練不遵守循序漸進、系統(tǒng)性、個別對待等原則。訓練分組不合理,學練者缺乏正確指導和保護、自我保護措施等。
形成間接原因的因素比較復雜,包括經濟、文化、教育、民族習慣、社會歷史和法律等多個方面。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人身傷害事故產生過程是由“社會因素”產生“管理因素”,進一步產生“散手比賽中的危險因素”,通過具體偶然事件觸發(fā)而發(fā)生傷亡。間接原因是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條件。
(二)直接原因
主要為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條件兩大類。傷害事故和其它隨機事件一樣和其原因之間有一種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聯(lián)系,即因果關系。散手競賽中發(fā)生的實際傷害事故往往是多鏈的、復合原因的,需要注意尋找現(xiàn)象之間層層互為的因果關系。
1、不安全的條件也可稱為環(huán)境原因。不安全的環(huán)境是引起傷害事故的物質基礎,屬于直接原因。如場地、材質、保護墊等物不符合安全要求。環(huán)境狀況不良,如照明、溫度、濕度、采光、噪聲、空氣質量、顏色等方面的缺陷,處于不安全狀態(tài)。
2、人的不安全行為是重要致因:包括上場參賽者、現(xiàn)場工作人員等。如裁判員在出現(xiàn)危險征兆時未制止或制止不力等。引起參賽者不安全行為的原因有(1)分不清散手競賽與敵我格斗的性質,對安全第一原則認識錯誤,缺乏安全知識和經驗,這是由教育訓練等原因造成的;(2)身體不適、緊張憂郁、反應遲鈍、體力不足,屬于生理原因;(3)過度疲勞、睡眠、休息不足;(4)注意力不集中或集中點錯誤,心不在焉、麻痹大意、輕信自己可避免;(5)態(tài)度不端正,滿不在乎或過于害怕。(6)其它等。
引起人的不安全行為是與人的素質、訓練、教育、競賽管理不嚴等有關。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tài)和管理缺陷是傷害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
(三)基本原因
競賽雙方交手運動過程中接受了外來能量,作用子人體超過人體生理極限,致使產生傷害,導致傷害事故發(fā)生的各種因素最終是通過這一基本原因而起作用。武術散手競賽雙方運用蹋、打、摔、拿各種招法進行較量,技術動作內在動力是大腦神經活動通過肌肉收縮產生的勁力,競賽中雙方較技可以看作是人體之間勁力的相互作用,運用勁力達到戰(zhàn)勝對方目的。縱觀武術散手競賽實例,散手訓練實踐,依據(jù)運動力學原理,可知勁力是造成交手效果的基本原因,人身傷害事故突出表現(xiàn)在違背武林先輩“順其力而破之為巧,逆其力而破之為拙”的教誨,采用的硬碰硬打法方面。
對于互以對方身體為攻擊目標的武術散手競賽來說,找出這一基本原因,在規(guī)則中限制勁力的“度”,不允許其超過人體生理承受能力的臨界點,即為不出現(xiàn)傷害事故打下基礎;對于參賽者,通過科學正確的訓練,達到剛柔收放自如,能夠把握勁力的度,是不出現(xiàn)傷害事故的直接關鍵。認識到這一點,就會使散手參賽者在訓練中,不再盲目的、拼命去超越傷人的度,而是改進訓練方法,循序漸進,在提高功力的基礎上同時提高運用勁力的控制能力,這正是不傷人而戰(zhàn)勝對手與傷人而戰(zhàn)勝對手不同的技術要求。好比汽車速度越快,越要完善其剎車制動系統(tǒng),否則就會車毀人亡。
五、武術敏手訓練與競賽落實“安全第一”原則的基本措施
針對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中人身傷害事故產生的經過、類別、原因等各種因素,若要保障安全,就必須從宏觀到微觀,從組織者、裁判員到參賽者,從教練(師傅)到運動員,都要從各自不同方面采取正確的相應措施。其基本措施如:
(一)真正明確武術散手競賽的性質?,F(xiàn)代武術散手競賽的性質是體育性的友誼競賽,是不傷人而戰(zhàn)勝對方技藝的展現(xiàn),不是生死搏殺賭輸贏,不是摧殘肢體的打斗。
(二)制定實施全面正確的規(guī)則,競賽組織者、裁判人員嚴格執(zhí)法。如果在規(guī)則中原則明確要保證安全,而在具體條文中卻加分鼓勵重擊讀秒產生傷害,這在體育性競賽規(guī)則中是自相矛盾、不正確之處。
(三)加強對武術散手訓練與競賽的管理,全面理解、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原則。
(四)提高法制意識,強化武德和防傷害事故的教育。使每個參賽者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對手是拳友,不是敵人,競技比賽分出勝負是提高、展示技藝。
(五)正確的技術訓練,重視技術動作的規(guī)范化,從提高技術質量、自身控制力度上做到不傷人而戰(zhàn)勝對方、保證安全。
(六)認真做好訓練或競賽前的準備活動。
(七)勤檢查整理器材、設備、場地,避免不良的氣候條件,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