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保障房政策
2017北京保障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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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保障房政策如下
一、實行保障性住房統(tǒng)一申請、審核
(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tǒng)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見附件),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
(二)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京建法〔2011〕25號)規(guī)定的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審核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獲得備案資格的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一)按照統(tǒng)一申請審核政策備案的家庭,分配實行租售并舉,以租為主。先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時,按照屆時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進行配售資格核定并組織配售。
(二)鼓勵各區(qū)縣結(jié)合自身實際,加大工作創(chuàng)新力度,對輪候公共租賃住房超過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擴大租金補貼范圍,由輪候家庭承租社會存量房源等方式解決。
(三)統(tǒng)一申請審核政策實行前已備案的輪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進行保障,在輪候期間,可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其它方式解決過渡需求。
北京保障房政策——申請條件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xù)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chǎn)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本市規(guī)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chǎn)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nèi)其他地區(qū)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常州市2017保障房政策【2】
一、申請條件(須同時滿足)
1、具有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4、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
5、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時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請程序
1、申請: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常州市市區(qū)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2、初審: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情況進行走訪調(diào)查核實,并在受理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nèi),將申請家庭的收入證明轉(zhuǎn)送至區(qū)民政部門,由區(qū)民政部門認定。
3、社區(qū)公示:經(jīng)初審符合申請條件,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在申請家庭戶口所在地社區(qū)和實際居住地社區(qū)分別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
4、審核: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進行審核。
5、媒體公示: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在《常州日報》和常州房產(chǎn)信息網(wǎng)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6安排: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根據(jù)申請家庭的實際情況,分別確定申請家庭應享受的保障方式。
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為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
1、租金補貼,是指申請家庭在市區(qū)自主租賃能滿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標準的房屋,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發(fā)放貨幣補貼。
2、實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五、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為:每人補足20平方米(建筑面積)。持有有效低保證或特困證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6元,其他家庭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4元。單人家庭按1.5倍的標準補貼,二人家庭按1.2倍的標準補貼。
無房家庭享受全額補貼,每月可補貼額=20×每平方米補貼額×人數(shù);
有房但面積不達標的家庭享受差額補貼,每月可補貼額=(20-人均現(xiàn)住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貼額×人數(shù);
保障家庭享受的最低補貼金額不低于無房單人家庭的補貼水平,每戶每月最低可享受租金補貼額為420元。
凡經(jīng)審核可以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按規(guī)定為其建立家庭賬戶。租金補貼家庭賬戶只能用于租賃自住住房或者購買二手房、經(jīng)濟適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遷安置房,達到改善居住條件的目的。
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制度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保無房家庭、特困無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享受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過抽搖號等方式獲取選房順序號,在廉租住房房源庫中選擇需要的房源。申請人選定住房后,與市住房保障中心簽訂《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xù)。
實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
廉租租賃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對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權、處分權,占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zhuǎn)讓。
實物配租家庭放棄當年選房資格的,三年內(nèi)不得再次申請實物配租。
七、年審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年審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應當定期向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等情況,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會同區(qū)民政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
年審后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可以繼續(xù)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應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停發(fā)租金補貼或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
年審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廉租住房證(實物配租或租金補貼證)的家庭到戶口所在地的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辦理年審手續(xù)。
未按期辦理年審手續(xù)的家庭,視作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或自動退出,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即使該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
八、年審時需提供的材料
1、廉租住房證(實物配租證或租金補貼證)、有效的低保證(特困證)原件及復印件;無有效低保證(特困證)的家庭需出具有效的收入證明,其中有工作單位的需單位蓋章證明,無工作單位的需所在社區(qū)蓋章證明。
2、如家庭人口、住房有變化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辦公地址及咨詢電話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住房保障處:電話: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電話:86678129
天寧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間;電話:88119706
鐘樓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
地址:西橫街2號;電話:86801150
戚墅堰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
地址:戚區(qū)行政中心服務大廳二樓;電話:88772244
新北區(qū)住房保障辦公室:
地址:衡山路8號新北區(qū)政府605-1室;電話:8512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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