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擬初審將會帶來的變化
國歌法草案擬初審將會帶來的變化
我國在1990年和1991年分別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國歌法的法律案擬于今年6月下旬提交全國人大會會議初審。關于國歌立法,有哪些最新消息值得關注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國歌法草案擬初審,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連續(xù)十年提出的國歌立法提案
2008年3月全國政協(xié)十一屆一次會議召開,剛剛擔任全國政協(xié)委員的于海就牽頭提議,在大會開幕式和閉幕式上,將原來由軍樂團奏國歌,改為全體委員在軍樂團伴奏下高唱國歌。在這次會上,于海還提出了為國歌立法的提案。
2009年,全國兩會在會議議程安排方面做了多項調整,其中一項決定是,全國政協(xié)和全國人大在開閉幕式上奏唱國歌。于海在人民大會堂主席臺擔任指揮。
這個決定令于海非常振奮:“從‘奏’國歌到‘唱’國歌,不單純是演繹形式的簡單變化,更表達了在全球金融危機、國內經濟不景氣的大背景下,中國人民共克時艱的信心和勇氣,讓整個世界感受到中華兒女團結一致披荊斬棘、奮勇前進的氣概和迎難而上的決心。”
從2008年到2017年,整整十年,于海每年都向大會提交為國歌立法的提案?,F(xiàn)在只要在百度中輸入“于海”,檢索結果就會自動關聯(lián)“國歌立法”。
身為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的于海,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樂團原團長,國家一級指揮。從1984年10月1日在國慶三十五周年大典上作為千人聯(lián)合軍樂團最年輕的分指揮之一,一直到今天,于海在正式場合指揮演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就有近萬次,無論是國慶50周年、60周年大閱兵,還是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全國兩會以及歡迎外國元首來訪等重大活動,都有于海指揮樂隊演奏國歌的身影。一次又一次指揮軍樂團奏響《義勇軍進行曲》的他,被媒體譽為“指揮演奏國歌次數最多的人”。
于海坦言,國歌經常在耳邊響起的經歷,讓他對國歌有著深厚而特殊的情感。幾十年與國歌相伴的工作經歷讓于海形成了一種條件反射,只要跟國歌有關的事兒都格外敏感。于海說,無論在什么場合,只要一響起國歌,就會去比對它的節(jié)奏、速度,以及演唱者的情感。他發(fā)現(xiàn)很多人對國歌并不敏感,唱錯一點,或者演奏時音符出現(xiàn)改動基本察覺不到。
“在中國這樣的文明古國,國民對待自己國歌的態(tài)度應該非常嚴謹,不應該出現(xiàn)節(jié)奏、速度等方面的錯誤。然而,現(xiàn)實中由于法律空白,國歌沒有統(tǒng)一版本,甚至出現(xiàn)被篡改歌詞、曲調和速度,以及隨意使用國歌等情況,沒辦法依法處罰。”于海說,這也更加堅定了他對國歌立法的信念。所以,這樣一份提案他堅持提了十年。
有趣的是,就在今年全國政協(xié)會議即將閉幕時,于海在小組會上發(fā)表履職感言說:“我表示非常遺憾,沒有在我政協(xié)委員的任期內等到國歌立法,但是我知道為國歌立法的日程越來越近了,將來也會為之高興和歡呼的。”政協(xié)會議閉幕后不久,便傳來國歌立法列入2017年全國人大會立法規(guī)劃的喜訊。
“這種激動的心情無法形容,十年的堅持,如今要夢想成真了。”于海說,得知國歌立法的消息后,很多政協(xié)委員打電話或者發(fā)來短信祝賀。其中,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舞蹈家協(xié)會主席、中國芭蕾舞團原團長趙汝蘅說:“我們就應該有于海委員這樣鍥而不舍的精神呀”
確立國歌標準版是立法難點
從1949年到今天,《義勇軍進行曲》始終沒有統(tǒng)一標準的版本,這也是導致我們的國歌在全國各地、世界各國演奏時,會不斷冒出一個又一個新版本的原因。這個問題讓于海一直焦慮不安、心急如焚。軍樂指揮的天職隨時隨地在提示他,國歌就是國歌,其長短、強弱、快慢,絕不能因個人的偏愛而有絲毫改變。因此,他提案中的第一條建議就是要確立國歌的標準版本。
為什么國歌沒有原汁原味地流傳下來呢?在國歌展示館中展示的《義勇軍進行曲》大事記中,記者找到了答案。
1935年1月,田漢在上海創(chuàng)作影片《風云兒女》主題歌歌詞。同年4月下旬,聶耳完成歌譜定稿。同年5月24日,影片《風云兒女》在上海金城大戲院首映,《義勇軍進行曲》隨之傳唱全國。
1949年9月27日是一個標志性時刻。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從當年周恩來主持討論通過國歌決議案的視頻資料可以看到,在表決時有一人棄權,沒有人反對。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義勇軍進行曲》歌詞作了修改,修改后的《義勇軍進行曲》被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撤銷本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
于海認真查閱資料后發(fā)現(xiàn),在國歌的樂譜上,1978年版本也作出了修改,但是在1982年并未恢復。由于版本的混亂,1978年的樂譜至今還在使用。
每次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國外,于海都特別注意聽國歌的演奏。我國國歌簡譜上對于速度的表述是“進行曲速度”。通常而言,進行曲速度是每分鐘120拍左右,但慢的進行曲速度也有每分鐘60拍、70拍的。于海曾就進行曲速度問題與我國著名音樂家李煥之多次交流,都比較認可每分鐘96拍的速度,雄壯有力,而且有一定的戰(zhàn)斗性。中國的軍樂團一直以這個速度演奏國歌。
“同樣的音樂,由于速度的變換,會產生不一樣的效果。國歌不能似是而非,必須要有明確的標準,就像國旗和國徽一樣。但同時,音樂又是抽象的,不可能機械地確定它的演奏速度。”于海說,在應邀參加國歌立法座談會時,他著重闡述了國歌標準化問題,這些難題都要通過立法來解決。
除確定國歌標準之外,于海對國歌立法還有兩點建議:一是提升愛國主義教育,特別是培養(yǎng)青少年愛國愛民族的情結。二是制定專門條款依法嚴懲污辱國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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