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處理有什么特別規(guī)定
經濟適用房處理有什么特別規(guī)定
你知道經濟適用房嗎?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法律知識。
經濟適用房處理的特別規(guī)定
問題咨詢
小何,1993年出生,爺爺名下有一套經濟實用房,面積53平方米,此房位于市區(qū)。爺爺2007年出售給別人,但沒有產權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爺爺去世幾年,奶奶健在,共同生育5個子女,其中1叔子去世。本人現在想贖回此房,咨詢是否可以?
經濟適用房處理有什么特別規(guī)定
律師解答:
參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yōu)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的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以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綜合上面的意見,涉案的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賣的,從2007年距今已達9年之久,出售此房屋沒有法律及政策上的障礙。
其次,從合同角度講,爺爺生前于2007年出售房屋,錢也拿了,房也交了,這么多年下來,奶奶及其他家庭成員,不可能不知道賣房事實,也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所以此合同是合法有效,應當得到全面履行。但在辦理過戶時得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如果想贖回此房,只能和對方協(xié)商,對方同意則可,如果不同意很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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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申購辦理流程
第1步:辦理申購登記
以后經濟適用住房將由政府組織統(tǒng)一的公開銷售,而每一次銷售之前,有關部門都會發(fā)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適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條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購買期限內,帶著你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戶口簿、身份證、住房情況證明、年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到有關部門辦理申購手續(xù)。
相應職能部門會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對你的年收入、住房條件等材料的審查,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公示。
這一點是為了保證申購人的具體住房和收入情況的真實性,因為在公示其間,如果有人認為你的材料有虛假成分,均可舉報,并由有關部門進一步核實。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對于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將核發(fā)《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則發(fā)放《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第2步:按住房困難程度排序
為了確保住房最困難的人可以優(yōu)先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將依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排序,并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
第3步:確定入圍和候補名單
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參加搖號資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動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將先確定入圍名單和候補名單,然后才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所以,當申請人數量大于房源數量時,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將按照前一環(huán)節(jié)的排序順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數量的20%確定。
在按排序確定入圍申請人名單時,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數量,這時市住宅發(fā)展中心會采取搖號等公開方式來確定誰入圍。
第4步: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入圍名單確定以后,有關部門將以公開搖號的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和候補入圍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公開搖號將在公證部門、市監(jiān)察部門及入圍市民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第5步:核發(fā)購房證明
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確定后,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將對結果進行第三次公示,在無異議的情況下,申請人應該在5日內持身份證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到市住宅發(fā)展中心辦理購房證明。逾期未辦理購房證明的,視作棄權。
第6步:按順序輪流選房
正式入圍的申請人持選房順序號及市住宅發(fā)展中心開具的購房證明等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開發(fā)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
一處選房和購房結束后,本次購房中取得的各種證明和通知書將作廢,新的經濟適用住房樓盤銷售時,符合申購條件的人員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環(huán)節(jié),再次參與購買。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是由國家統(tǒng)一下達計劃、用地實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劃撥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按保微利的原則確定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fā)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yōu)惠政策、開發(fā)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jiān)督管理等作出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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