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訊工作的任務有哪些
提訊是指把犯人從關押處提出來審訊,說起提訊很多人想到的是古裝片里的場景,提訊在我國已經(jīng)有很長的歷史了,你對提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提訊的相關法律知識。
提訊工作的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階段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訊,也稱之為“檢提”。
偵查階段,對同一項證據(jù)反復取證次數(shù)最多的莫過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其目的在于通過反復訊問,固定嫌疑人供述,并進一步獲取信息,為獲取其它證據(jù)創(chuàng)造條件。
庭審階段,對于被告人當庭進行訊問從嚴格意義上講,是一種舉證行為,通過人對被告人的訊問,使和議庭獲取對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據(jù)。
審查起訴階段界于二者中間,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因而這一階段的提訊主要有下列三項任務:
1、對卷宗審查的補充,對證據(jù)的全面復核。
在對卷宗材料進行審查的基礎上,圍繞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進行全面的證據(jù)復核。要通過提訊,發(fā)現(xiàn)供述與其它證據(jù)或已證事實間的矛盾,再通過審查手段,對發(fā)現(xiàn)的矛盾加以排除。
2、對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進行親歷檢驗。
審查起訴以書面審查為主,提訊犯罪嫌疑人給我們提供了當面審核供述真實性的機會。與書面審查相比,提訊可以更為直觀的對供述進行審查,不僅可以通過供述的實質內(nèi)容進行審查,同時可以通過嫌疑人做供過程中的各種表現(xiàn)考量其供述的真實性。
3、接觸、了解、熟悉犯罪嫌疑人,為庭審做準備。
提訊可以被看作是庭審訊問前的一次預演,承辦人要通過提訊,充分接觸犯罪嫌疑人,了解嫌疑人對指控的心理態(tài)度、對被控事實和罪名的辯解理由、語言特征與習慣,更主要的是要通過提訊,探知案件可能存在的爭議焦點,從而為出庭支持公訴做好全面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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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特征
1.刑事訴訟是實現(xiàn)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刑事訴訟的中心內(nèi)容是解決被追訴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關系密切,學習刑事訴訟法必須對此有所了解。
2.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
刑事訴訟活動主要由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負責進行。其中,享有偵查權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軍隊的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和海關總署緝私局。在考試中,一般以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偵查權限為考察重點。人民檢察院是唯一享有檢察權的機關。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權貫穿始終,如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監(jiān)督;自偵案件的偵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執(zhí)行監(jiān)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審判權的機關。根據(jù)第12條規(guī)定,審判階段是確定公民有罪的必經(jīng)階段。因此,審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試的重點。
3.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
在刑事訴訟中,學理上的通說將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統(tǒng)稱為“訴訟主體”,而按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2項的規(guī)定,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稱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82條第4項的規(guī)定里將前述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稱為“訴訟參與人”。
上述三個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內(nèi)涵和外延,不可混淆。最廣泛意義上的各訴訟參與人(尤其是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及其權利義務關系是刑事訴訟學習的重點。
4.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這是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特征。與其它社會活動不同,刑事訴訟活動是刑事訴訟法的產(chǎn)物。只有符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訴訟案件的流轉程序一直是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關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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