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為了確保大學校園的安全,避免學校財產被偷盜,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門衛(wèi)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wèi)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jiān)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外來人員入校登記、會客、車輛準入放行、物品出入查驗等。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wèi)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學校門衛(wèi)人員應認真查驗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必須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2.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批條,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其它情況一律不準學生外出。
3.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經門衛(wèi)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系,經同意并完成登記后方可入校。
4.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門衛(wèi)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系,到門衛(wèi)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5.學生家長到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門衛(wèi)人員與班主任老師聯系并登記后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師帶孩子到門衛(wèi)接見。
6.上放學期間打開大門,門衛(wèi)人員在大門外執(zhí)勤。上課預備鈴響后關閉學校大門。遲到的學生必須按要求作好登記。
7.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wèi)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禁止與學校無關車輛進入校園。
8.學校門衛(wèi)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9.學校門衛(wèi)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經有關部門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10.學校門衛(wèi)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11.下午放學,要做好清校工作。檢查教學樓、教室、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fā)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做好登記,并向學校德育處或總務處領導匯報。
12.要定時巡視校園,及時做好《值班記錄》記載,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匯報。遇緊急突發(fā)情況應迅速反應,制服壞人或制止事態(tài)發(fā)展,同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報警。
二、教師值班制度
1、值班工作人員要盡職盡責,保護好學校財產。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定時巡邏,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帶班領導或打110,做好當天記錄。
2、嚴格值班手續(xù),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必須調好班(并報領導及帶班教干批準)。保證學校通訊暢通無阻。緊急信件或電話直接與本人聯系。凡進出學校的車輛及所有進校人員都要進行登記
3、值班人員接電話必須使用禮貌用語。
4、值班人員要詳細登記每個來電的情況,如遇到緊急情況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5、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準喝酒、下棋、打撲克或離開工作崗位。吸煙人員要注意安全,嚴防火災。
6、值班人員應該保持值班室(辦公室、個人)的清潔衛(wèi)生,每次值班結束要將值班室打掃干凈,收拾整齊所有的物品,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為加強我院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確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落實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隱患,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確保維穩(wěn)工作的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二、通過加強對全院范圍內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檢查、監(jiān)督的力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維護社會穩(wěn)定大局。
三、學院黨政主要領導為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人要重視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加強消防、治安、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全院師生的治安防范意識和消防防范技能。
四、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觀念教育,嚴禁參與“黃、賭、毒”違法活動,嚴禁吵架、打架斗毆、無理滋事、聚眾鬧事等違反治安秩序的行為。耐心開展吸毒、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制。強化社區(q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防范意識,及時調解人民群眾之間的糾紛,做到早發(fā)現、早上報、早調解,零激化、零上訪。
五、加強校園財產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盜、防火、防財產流失。嚴禁使用明火焚燒垃圾,不得違規(guī)占用、使用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
六、掌握消防治安事件的處理辦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盡量避免自身的人身傷害,其次立即拔打報警電話,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爭取減免或減少事故可能為國家、人民財產帶來的各種影響和損失。
七、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機制,大力宣傳法律法規(guī)政策,開展群防群治,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出租屋進行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
八、責任追究。對于主觀上造成事故應負責任的當事人,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按有關法律法紀處理;對于客觀上因管理不嚴,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追究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大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食品衛(wèi)生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園范圍內的道路交通、食品衛(wèi)生、危險品、消防、生產、校內設施(宿舍、教學設施等)、集體活動、健康衛(wèi)生等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工負責、責任追究、獎懲并重、長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單位的安全工作責任人,全體教職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門、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責任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預防在學校實施的教學科研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內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學科研設施、生活設施內發(fā)生并造成師生員工人身、財產損害后果的事故,確保學校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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