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辦簽證流程
出國辦簽證流程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xù),也可以說是頒發(fā)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出國辦簽證流程,希望你們喜歡!
出國辦簽證流程
出國簽證一般流程是:確定簽證類別→準備所需申請材料→到外國駐中國領事館遞交簽證申請資料→等待→到領事館取簽證。
關鍵是準備所需申請材料,是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簽證類別差別比較大。
下面以中國公民到新加坡辦觀光簽證為例:
中國公民申請觀光簽證必須提供以下資料。若有必要,領事館將要求申請者提供材料補充
申請者的護照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 有效期應在六個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頁空白簽證頁。
IMM 14A 表格 - 一份用英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在網上下載。
照片 - 一張與護照同規(guī)格的白底絨面彩色照片貼于 IMM 14A 表格。
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三個月內的近照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風俗要求戴帽或配飾,帽子或配飾不得掩蓋申請者面部特征)
面部尺寸為25毫米寬,35毫米高,相片尺寸為35毫米寬,45毫米高
身份證 - 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在職證明 - 申請人若為在職員工,必須提供由就職公司出具的在職證明信原件一份。證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 并詳細注明申請者在該公司任職時間、職務及工資。在職證明信必須列有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且應提供相關聯(lián)系人的聯(lián)系方式。
戶口本 - 申請者戶口簿(全本原件及復印件) 如為集體戶口,可在警察局辦理戶籍證明,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個人經濟狀況證明 - 申請人若無工作,必須提供能證明其個人經濟狀況的文件如銀行存款證明文件等。銀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沒有具體要求但銀行簽發(fā)日期必須是簽證申請遞交日期的2個星期內。此證明應能夠如實的反映您的經濟能力。
除了以下情況,觀光簽證申請者必須本人親自到領事館遞交申請:
若申請人未滿 16 周歲,可由其父母代辦,但必須出具能證明其關系的出生證書或戶口本和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若申請人已退休,可委托他人辦理,但需提供本人退休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書(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被委托人必須攜帶自己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若申請人能提供一位在華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其擔保人。擔保人(必須21周歲以上)須正確填寫V39A 表格(介紹信), 并清楚注明其粉紅色/藍色新加坡身份證的號碼、地址與電話號碼。
新加坡在華擔保人本人須親自到領事館遞交表格,并提供填好的 V39A 表格及其新加坡身份證或護照個人資料頁的原、復印件各一份。
申請者也可通過認可的旅行社申請簽證。(請看遞交簽證申請)
并非所有申請觀光簽證者皆需交付擔保金。僅收到新加坡總領事館通知的申請者才需交付擔保金。 總領事館會在提出要求時同時告知保證金的交付與退還方式
重要注意事項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導致拒簽或推遲受理。
簽證申請是否被批準,及批準的有效期限都由簽證官根據申請者個別情況決定。
申請者應在簽證批準后再購買機票。凡因提前購買機票而簽證未被批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本館對此不負責任。
簽證的簽發(fā)日期一般是簽證的申請日,簽證一旦被簽發(fā)其有效期將不再變更。申請者不應過早遞交申請材料。若簽證已過期,申請者須重新遞交申請材料。申請者在領取簽證時,應仔細核對簽發(fā)日期及簽證有效期。建議申請者在出國前一至二周遞交申請。
簽證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簽證持有人須符合入境規(guī)定方可準許入境,如有效護照,足夠的資金和往返機票。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官員有權決定其是否可入境。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官員在簽證持有者入境時決定其停留天數。申請者應留意護照的入境章和批準的停留期限 。
簽證辦理相關種類
根據出入境情況可分為:出境簽證,入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再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等六種類別。出境簽證只許持證人出境,如需入境,須再辦入境簽證。入境簽證即只準許持證人入境,如需出境,須再申辦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的持證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簽證的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允許入出境。
根據出入境事由常規(guī)可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禮遇簽證、旅游觀光簽證、工作簽證、留學簽證、商務簽證以及家屬簽證等。每個國家情況不一樣。
根據時間長短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長期簽證的概念是,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上。申請長期簽證不論其訪問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較長的申請時間。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內的簽證稱為短期簽證,申請短期簽證所需時間相對較短。
依據入境次數可分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簽證
依據使用人數可分為:個人簽證和團體簽證
依據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紙簽證、落地簽證等。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簽證分為:外交簽證、公務(官員)簽證和普通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簽證主要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等四種,是發(fā)給申請入境的外國人。
移民和非移民簽證
依據申請人的入境目的,簽證可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獲得移民簽證的,是指申請人取得了前往國的永久居留權,在居住一定時期后,可成為該國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簽證則可分為商務、勞務、留學、旅游、醫(yī)療等幾個種類。
反簽證
是指由邀請方為來訪人員在前往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好簽證批準證明,再連同申請人的護照、申請表格等材料呈遞該國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憑批準材料,在申請人護照上簽證,無須請示國內相關部門。一般說來,獲得反簽就意味著入境獲得批準,護照送交前往國駐華使館后也不用等太長的時間。實行反簽的國家大多在亞洲,如日本、韓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
口岸簽證
口岸簽證窗口
是指在前往國的入境口岸辦理簽證(又稱落地簽證)。一般說來,辦理口岸簽證,需要邀請人預先在本國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批準后,將批準證明副本寄給出訪人員。后者憑該證明出境,抵達前往國口岸時獲得簽證。
對外國公民發(fā)放口岸簽證的國家,主要是西亞、東南亞、中東及大洋洲的部分國家。
另紙簽證
另紙簽證也是簽證的一種形式,一般簽證多為在護照內頁上加蓋簽章或粘貼標簽,而另紙簽證是在護照以外單獨簽注在一張專用紙上,它和簽注在護照上的簽證具有同樣的作用,但必須和護照同時使用。
互免簽證
免簽證是隨著國際關系和各國旅游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為便利各國公民之間的友好往來而發(fā)展起來的,是根據兩國間外交部簽署的協(xié)議,雙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國護照可自由出入對方的國境,而不必辦理簽證?;ッ夂炞C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過境簽證
當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除直接到達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徑一、二個國家才能最終進入目的地國境。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這就稱之為過境簽證。 關于過境簽證的規(guī)定,各國不盡相同。不少國家規(guī)定,凡取道該國進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需要辦理簽證。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制,一國公民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或聯(lián)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fā)給過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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