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承包合同(2)
招待所承包合同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fā)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 招待所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
B.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招待所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招待所。出賣后,本合同對新的招待所所有人和乙方繼續(xù)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招待所。
3.甲方出售該招待所,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xié)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招待所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招待所: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招待所。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招待所結構。
(3)損壞承包的招待所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于招待所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招待所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xié)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 招待所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招待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于15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招待所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shù)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招待所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tài),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招待所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招待所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shù)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待所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工程簡介及工期:甲方在招待所門前修建圍墻,需要下基礎的地方就做基礎,圍墻總長度約33米,約2.6米高。乙方負責包工包料施工。工程工期為10天(以有效工期計算,雨天除外),從2015年5月20日起計算。
二、甲方責任:負責水、電、路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
三、乙方責任:
(一)、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事項。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因施工損害甲方的財物乙方要照價賠償。
(二)、圍墻:磚用高標號水泥空心磚、高標號水泥砂漿砌,單面勾縫,圍墻頂部用一塊小磚壓頂,頂部安裝立放堅玻璃,要穩(wěn)固、美觀。
(三)、乙方施工產生的垃圾必須清掃、運出處理。
四、單價:圍墻以單面平方計算,價格為120.00元∕平方米;
五、驗收:乙方進工地的材料必須經甲方3人以上人員驗收合格才能施工;圍墻完工后甲方3人以上人員照相、測量、驗收。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1、甲方與乙方簽定合同后不能隨意終止合同;
2、乙方工程完工驗收后,乙方開稅務發(fā)票交甲方,甲方需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質量保證金除外);3、超過支付工程款期限1-10天,每天支付總工程造價的5%給乙方;4、超過支付工程款期限11-15天,每天支付總工程造價的10%給乙方。
(二)、乙方:1、乙方與甲方簽定合同后不能隨意終止合同;
2、超工期1-10天,每天支付總工程造價的5%給甲方;3、超工期11-15天,每天支付總工程造價的10%給乙方;4、超工期16天,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工程,甲方不付任何費用。
七、質量保證金:甲方付款時扣留總工程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再支付乙方質量保證金。
八、付款方式:工程驗收后,甲方給乙方出具證明,乙方開稅務發(fā)票交甲方,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的95%給乙方。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擬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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