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死刑觀在我國的正確適用論文
貝卡里亞是刑法學界家喻戶曉的偉人,《論犯罪與刑罰》是譽滿古今的經典名著。此人此書傳承的思想引領了幾個時代的刑法學,并繼續(xù)教育著21世紀的刑法學人。 貝卡里亞對封建刑法進行了無情的批判,并建立了功利主義刑法體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試論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死刑觀在我國的正確適用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試論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死刑觀在我國的正確適用全文如下:
【摘 要】廢除死刑風潮不一定適合在我國推行。文章嘗試反駁貝卡里亞在《論犯罪與刑罰》有關死刑觀的言論,結合我國國情提出目前我國需保留死刑的原因,并舉例我國在慎用死刑方面的進步,最后得出在現階段國情下,我國應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廢除死刑的結論。
【關鍵詞】貝卡里亞;死刑;人道主義
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一書自發(fā)布之日起便引發(fā)了一個為刑法學界所熱議的話題――死刑存廢問題,至今尚無定論。當今世界在歐洲一些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從總體而言,各國的刑罰趨于寬和,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遠見卓識。然而,我們發(fā)現,貝卡里亞在論證死刑并非真的必要和有益的過程中,并沒有下必須廢除死刑的定論。因為他同時承認“廢除死刑存在兩種例外的理由”,即貝卡里亞并非一個徹底的死刑廢除論者。
一、試駁貝卡里亞死刑觀
(一)社會契約論。貝卡里亞認為,“每個人在對自由做出最小犧牲時,怎么會把冠于一切財富之首的生命也搭進去呢?”然而,訂立社會契約在于保障自身權益,自然也包括人身權益,人們?yōu)榱嗣馐茏约旱臋嘁媸艿角趾?,從而同意以自身同樣會因此受到懲處的條件,來訂立契約。人們不押上自己的生命權,又如何保證當他人侵害自身生命權時能受到相應的懲處呢?同時,社會契約認為,罪犯殺害了他人生命,就是將自己推到了人類的敵人的位置,是戰(zhàn)爭狀態(tài),其本身的生命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對殺人者處以死刑是合法合理的。
(二)死刑并非最佳威懾。貝卡里亞認為,“歷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從未使決心侵犯社會的人們回心轉意”,“正確的刑罰,它的強度只要足以阻止人們犯罪就夠了”,因此主張以終身苦役的強度來替代死刑。
然而,死刑的威懾力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首先,死刑的個別威懾力無可替代。我們必須承認,還是有一小部分窮兇極惡的惡徒,只有死刑才能扼殺其二次犯罪的動機和行為。這與貝卡里亞認為的廢除死刑存在兩種例外的理由一是“某人在被剝奪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種聯系和某種力量影響著這個國家的安全”,二是“處死他是預防他人犯罪的根本和唯一的防范手段”也相吻合。其次,死刑對于潛在犯罪者的一般威懾作用同樣不可替代。美國埃默里大學3名教授在充分考慮了幾乎所有可變量之后,通過對美國過去25年處死717人犯罪案例分析,發(fā)現每處死一名死刑犯,可以打消18名潛在罪犯的殺人念頭。因此,用終身苦役來替代死刑是具備不合理性的。
(三)刑罰人道主義。這大概是貝卡里亞死刑觀的基礎,正如他在書中所說,“如果我要證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為人道打贏官司”。
然而,刑罰與人道本身就有著無法完全調和的沖突。因此刑罰是否人道,關鍵在于刑罰懲罰的是否是犯罪人自由意志的體現的犯罪。對死刑而言,如果懲罰的是重大的犯罪人自由意志體現的犯罪,而且死刑給受刑者的痛苦只以致其死亡為限,而不附加額外的痛苦和折磨,則是人道的和正當的。并且,刑罰的人道對象應該是犯罪人以外的社會成員。刑罰是社會自身的防衛(wèi)手段,其保護對象是作為社會全體成員之多數的普通人,而不是危害社會權益的犯罪人;而對犯罪人的人道,是對其他成員的不人道。
(四)死刑不可挽回。這確實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不可完全避免的風險,但若由此便摒棄死刑卻與因噎廢食無異。事實上任何刑罰都有其風險,就好像我們同樣也無完全避免終身監(jiān)禁或終身苦役中存在的越獄類問題一樣。但這些問題的關鍵都在于我們要如何更加完善司法體制和執(zhí)法系統,使這種風險降為最低,而不是由此大談廢除一種刑罰,卻無視解決問題的更好方法。
二、我國保留死刑的原因
首先,死刑作為一種刑罰制度,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當前我國仍屬于發(fā)展中國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物質文明程度比較低,而“在一個物質生活水平較低的社會,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大,人的生命價值相對低,因而缺乏死刑廢除的必要物質條件”。
再者,觀念因素是中國廢除死刑的一大障礙。“現階段大眾的集體意識仍然要求對嚴重犯罪給予公正的報復與道義的報應,人類文明與價值體系還沒有完全實現對報應的超越,在現階段公眾的正義觀念中,公正的報復與道義的報應仍然是國家和社會必須對犯罪作出的正義的反應方式。”“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中國幾千年來民眾根深蒂固的心理,樸素的報應思想和社會正義感相比人權法制觀念更占上風。因此,目前中國只能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礎上,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
三、我國慎用死刑的進步
雖然我國現階段還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但全球刑罰趨于寬和卻是大勢所趨。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執(zhí)政黨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殺慎殺”的思想,并將其作為指導我國死刑適用的基本政策。
我國慎用死刑的進步,主要體現在:一是嚴把政策關。提出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寬中帶嚴,嚴中帶寬,慎用死刑。二是復核關。將死刑的復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嚴格復核死刑案件,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調研,因為事實證據不核準死刑占到了30%,還不包括大量的補充偵查的情況。三是證據關?!蛾P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死刑的證據認定進行嚴格把關。四是罪名關?!缎谭ㄐ拚?八)的出臺》,廢除了13個罪名的死刑,完善死刑的法律架構,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對死刑刑罰的最大幅度削減。
四、結語
綜上,死刑的廢除與否是一個利弊博弈的過程,貝卡里亞并沒有給我們一個定論。在人類刑罰趨于寬和的今天,我國嚴格控制死刑、減少死刑罪名等,是慎用死刑的結果,并不代表我國將廢除死刑。綜合我國國情來考慮,我國現階段并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因此,慎用死刑,而不是完全廢除死刑,才是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死刑觀在我國的正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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