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違章如何處罰
電動車違章如何處罰
電動車一旦出現(xiàn)違章行為,就要進行處罰。那么電動車違章怎么處罰呢?下面讓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電動車違章處罰規(guī)定,希望對你有用。
電動車違章處罰標準
問題一: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滅失、丟失、被盜或損壞怎么辦?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換牌證。車輛所有人應交驗車輛,并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和復印件。補換行駛證的,當日核發(fā)新證;補換號牌的,開具《臨時行駛號牌》,15個工作日后憑《臨時行駛號牌》換領正式號牌。在未換領正式號牌前電動自行車車主應隨車攜帶《臨時行駛號牌》。
問題二:目前??谟行┞范螞]有非機動車道,電動車在這些路段該如何行駛?
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道路右側非機動車行駛范圍引導線內行駛。非機動車道、引導線內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應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引導線內。
問題三:在什么情況下交警會扣押電動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可以扣押車輛,并當場出具憑證,告知違法行為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
(一)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的;
(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三)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被處以罰款處罰的。
交通違章處理方式
1、辦理條件
當事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窗口辦理。
2、辦理流程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糾正交通違章行為——對違章通知單進行微機錄入——對暫扣的證件、車輛實施處罰——填寫法律文書。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不扣車、不扣證——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注明“外商”字樣——請當事人簽名——做登記轉案處理(有酒后駕駛、非司機開車等嚴重交通違章行為除外)。
3、工作依據(j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遼寧省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沈陽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4、受理時限
交通違章處理業(yè)務窗口8小時工作時間內隨來隨辦。
5、收費標準
違章肇事機動車保管費5元/輛日,每個地方的收費標準不一樣。
6、辦事結果
向有關單位或當事人公開辦事結果。
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
一、電動車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四)項規(guī)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根據(jù)該規(guī)定,只有那些時速低、重量輕,不具有一般機動車的危險性的電動自行車,才會被認定為非機動車。
實踐中,電動自行車一般認定為非機動車,但如果其超過20公里/小時的國家標準上限,極有可能要認定為機動車。在現(xiàn)實中,有不少人會私下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調高時速),以達到提高行駛速度的目的。若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相關法律規(guī)定,引發(fā)一定后果時,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交通肇事罪。
如果醉酒的話,則可能會觸犯危險駕駛罪。
二、責任區(qū)分
(1)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guī)定賠償。
(3)特殊情況的責任劃分和承擔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xiàn)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承擔事故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依法可以撤離現(xiàn)場、自行協(xié)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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