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zhì),在運輸、裝卸、生產(chǎn)、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于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tǒng)稱為化學危險物品。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約有2200余種。
性質(zhì):
我國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發(fā)布了“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和“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將危險物品分為九個大類,并規(guī)定了危險貨物的品名和編號。
所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 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有1000多種。公安部曾于1994年發(fā)布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安部<1994>第18號令),辦法中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chǎn)、使用、儲存、經(jīng)營、運輸?shù)南辣O(jiān)督管理作了具體規(guī)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fā)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大、損失大,撲救困難等。
品名編號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第9類:雜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