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表現(xiàn)形式
什么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表現(xiàn)形式
暴力犯罪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一旦違法必定會遭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你對暴力犯罪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暴力犯罪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暴力犯罪的概念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脅),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基本特征為具有明顯的暴力性質。
暴力犯罪的范圍
(1)直接規(guī)定“暴力”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稅罪、強迫交易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強迫賣血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shù)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shù)犯罪還規(guī)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guī)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叛亂”、“暴亂”、“強制”、“綁架”、“毆打”、“聚眾擾亂”、“聚眾斗毆”、“劫奪”、“暴動越獄”、“強迫”、“阻礙”等來表示。如武裝叛亂、暴亂罪、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暴動越獄、聚眾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guī)定暴力為要件,法律用語也并不意味著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為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為實施的,傳統(tǒng)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為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征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guī)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或者按照刑法所規(guī)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如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犯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對該類犯罪在規(guī)定上的不統(tǒng)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目前尚無統(tǒng)一的認識。
暴力犯罪的刑法意義
從刑法的意義上說,所謂暴力犯罪中的暴力(包括以將實施暴力的脅迫),是為自然人故意的危害行為而設立的犯罪要件。“暴力”是指自然人非法實行的有形物理力,所謂“脅迫”(威脅)是指預示著有形的加害內容。由此,可以說暴力的含義無疑在犯罪中具有共性的一面。但是,由于各種犯罪的性質不同,因此,在暴力的內容及程度上存在很大區(qū)別。例如,在日本刑法理論上就將暴力劃分為最廣義的、廣義的、狹義的、最狹義的四種。從暴力的程度和范圍來看,當然在具體犯罪中仍然有著差別,但是我認為,從我國刑法對暴力犯罪規(guī)定的法定刑的種類,以及輕重的范圍來看,暴力的程度和范圍與法定刑的關系,概括地說,一般情況下是一種比例關系,即,暴力的程度越重,則法定刑越重;暴力包括的范圍越廣,法定刑的幅度越大,刑種的種類越多。
暴力犯罪的表現(xiàn)形式
(1)直接規(guī)定“暴力”為犯罪的要件。如刑法第123條規(guī)定的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第202條抗稅罪、第226條強迫交易罪、第236 條強奸罪、第237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第257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77條妨害公務罪、第307條妨害作證罪、第333條強迫賣血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shù)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shù)犯罪還規(guī)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guī)定“暴力”, 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叛亂”、“暴亂”、“強制”、“綁架”、“毆打”、“聚眾擾亂”、“聚眾斗毆”、“劫奪”、“暴動越獄”、“強迫”、“阻礙”等等來表示。如第104條的武裝叛亂、暴亂罪、第239條綁架罪、第316條第2款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第317條第2款暴動越獄、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358條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guī)定暴力為要件, 法律用語也并不意味著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為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為實施的,傳統(tǒng)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為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第114條爆炸罪、放火罪、第232條故意殺罪、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征或者特點, 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guī)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或者按照刑法所規(guī)定的相應犯罪論處。如刑法第120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2款、第157 條(犯各種走私罪)第2款、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款、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第1款第5項、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2款和第3 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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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暴力犯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