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財務管理的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都有些什么制度呢?下面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來探析機關財務管理的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yè)道德、業(yè)務素質、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jiān)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guī)則和規(guī)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fā)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規(guī)定辦理 。
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jù)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tǒng)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jié)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審核、把關、簽定目標責任并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zhí)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xié)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xié)調現(xiàn)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機關財務管理資金管理
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準的收費項目收取并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后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guī)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tǒng)一管理。
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yè)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jié)約、超支不補、節(jié)余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廳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各處(室、局)包干使用”的辦法。
1、包干經費基數(shù)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設備購置、印刷等費用后的剩余部分,按處室人員數(shù)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干經費支出的范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設備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 , 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jù)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
4、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 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于專項目工作;其余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顚S茫荒芘沧魉?。
1、專項經費支出的范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設備維護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guī)定支出范圍的按規(guī)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采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后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yè)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審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權限: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xié)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yè)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后計財處執(zhí)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項目、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項目實施計劃結轉,待項目完成后結算,結算后有結余的,其結余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tǒng)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余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guī)定的支出范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 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jié)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shù)和費用支出。
1、以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議決定;以處(室、局) 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或分管業(yè)務的副廳長批準。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shù)。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shù),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shù)和會議天數(shù)。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jù)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shù)、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審核,有關領導審批后按預算執(zhí)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jù)。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 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guī)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臥、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qū)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級賓館。
(五) 各種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zhí)行現(xiàn)行的各項開支范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范圍和開支標準現(xiàn)行制度), 認真審核原始單據(jù)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fā)生之前征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后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jù)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而通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lián)艿南聯(lián)埽荒荛L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采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fā)生后的20日內報銷 ,形成實際支出。
機關財務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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