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方面發(fā)表論文
審計方面發(fā)表論文
我國當代國家審計經過三十余年的沿革,在維護財經秩序、抑制違法腐敗、促進民主法治等方面發(fā)揮了較大作用,并得到民眾認同。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審計方面發(fā)表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審計方面發(fā)表論文篇1
淺論大數據審計的特點及實現
作為互聯網技術的產物,“大數據”現成為近幾年來各行各業(yè)最熱門的話題。在與“大數據”相關的實踐中,無一例外都受到人們的追捧,社會普遍認為是當今最有價值的創(chuàng)新。通過對各個行業(yè)、各個領域和各個維度“大數據”的集成,形成有價值的信息產品,應用于不同的行業(yè),形成一種新的思維模式。這種“大數據”思維模式更加真實、直觀,它的出現促使更多的網絡技術產生。不得不承認,“大數據”正改變著我們的未來。
大數據是指,用傳統的方法不能直接獲取的來自于人、機、物的大量網絡數據的集合。這些數據包括結構化數據、半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具有大量化、多樣化和快速化的優(yōu)點。由于大數據作為資源可為人們帶來前所未有的價值,各個行業(yè)爭先恐后地利用大數據來創(chuàng)造新的信息產品,形成一種全新的思維模式。這種“大數據”思維模式更加真實、直觀,它的出現促使更多的網絡技術產生。不得不承認,“大數據”正改變著我們的未來。
審計作為一項經濟監(jiān)督活動,是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的真實完整性、經濟行為的合規(guī)性進行鑒證。鑒證的進行依賴于數據,“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給審計工作的飛躍帶來了不可多得的機會。大數據大量化、多樣化和快速化的特點與審計監(jiān)督活動相結合,必將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用。
本文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為例,基于國家審計署對其2012年的財務報告發(fā)現的問題,來說明大數據下的審計方法會給我們帶來哪些與傳統審計方法的不同,并明確如何實現大數據下的審計。
一、傳統審計方法的不足
審計署在2013年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2012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發(fā)現較為嚴重的問題,相關人員涉嫌經濟違法違紀線索也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其中蔣潔敏等高管因重要違紀被查處,而追溯其違紀時間早在多年前就已開始。審計作為反腐的“尖兵”和“利劍”,卻難以在違法違紀當下發(fā)現蛛絲馬跡,是傳統審計方法固有的弊端導致。具體如下:
(一)抽樣風險
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對少于全部樣本數量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相同的被抽取的概率,以對抽取樣本的審計結果作為整體的審計結果。抽樣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樣本進行審計得出的結論不同于對整體進行審計得出的結論的風險 。盡管抽樣風險的大小與樣本規(guī)模和抽樣方法等相關,但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只要進行抽樣,就一定會存在不可避免的風險,對審計結果的準確性造成影響。
據統計,2006年時中石油自營及特許加油站數量近20000座,接下來的幾年里由于不斷收購,其所擁有的加油站數量持續(xù)增加。事務所在審計時,面對如此龐大的數據只得采取抽樣的方法,無法細查每座加油站。而在這近20000座加油站中,有63座證照不齊,只占總數的0.3%,采取抽樣方法查到的概率很小。這導致了6年前就存在的不合規(guī)行為6年后才由審計署查出,其不合規(guī)行為沒有及時地得到規(guī)范。
(二)無法充分利用外部數據
審計是依賴于證據而進行的監(jiān)督活動。證據分為企業(yè)內部證據和企業(yè)外部證據。一般情況,審計人員獲取企業(yè)內部的證據較容易,獲取外部證據則有相當的難度。其原因大致有兩個,一個是在龐大的外部數據中難以找出對審計工作有用信息,另一個是第三方出于對自身隱私的保護,好多數據并不會輕易公開。
在審計活動中,審計人員一般先獲取被審計單位的原始憑證、財務信息、業(yè)務來往信息等,然后從這些信息中發(fā)現問題,繼續(xù)調查后獲得結論,這過程中幾乎沒有機會和方法獲取外部證據。在2009年至2012年對中石油所屬的撫順石化房地產綜合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就是按照這樣的方式,只從該企業(yè)的內部信息中尋找問題,而沒有獲知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一外部信息,導致四年中都沒有發(fā)現該公司違規(guī)使用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權融資,獲取非法收入。
(三)函證風險
函證是審計人員為了明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相關披露或者認定的正確性,而向第三方單位直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雖然第三方單位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相對客觀,在有些情況下函證可以提供更具有說明力的證據,降低檢查風險,但仍存在被征詢者不認真對待詢證函、沒有保持獨立性等情況,這種情況下的函證不具有意義甚至還會對審計人員造成誤導,得出錯誤結論。
很多企業(yè)為了享受五年補虧的政策,或為了少交所得稅,通過少計收入來虛減利潤,減少稅收。審計人員為了查明利潤是否正確,需要了解當年收入的正確性。其中應收賬款是最容易弄虛作假的,被審計單位可以通過把已收到的賬款當作第二年才收到來虛減收入,因此審計人員有必要對一些賬目進行函證,以確保應收賬款的正確性。2012年,中石油集團所屬10家單位通過少計收入多計費用等手法共少計利潤6.03億元。雖然審計署通過函證查出了中石油當年在賬目上存在的問題,但是傳統審計進行函證時,審計人員依賴于第三方單位的書面答復來判斷被審計單位證據的真實完整性,如果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單位串通舞弊,則會導致審計人員得出錯誤結論。
(四)受時間地點限制
傳統審計的方法主要是采用查賬、現場核對實物,調取相關資料佐證等手段均需要較長的時間,而確定的審計內容巨大,審計時間往往嚴重不足。更由于在被審計單位審計時,要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實際工作時間,還要在其相關人員上班的情況下進行。使得審計工作時間不自由,審計工作不能靈活高效進行。
有些公司的子公司分布在全國各地,或是其往來單位不在本地。審計人員在取證時需要出差去外地進行。長時間的異地工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由于對環(huán)境的不熟悉還會導致審計質量、效率低下。 二、大數據下審計方法的特點
大數據下的審計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利用大數據資源,通過大數據方法,找到大數據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驗證其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guī)性。具有以下特點:
(一)所有數據都將成為被分析的對象
即使面對大量的樣本,也不再使用抽樣的方法,降低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大數據環(huán)境下,中石油所有的收購信息都將以數據的形式保存在數據庫中,通過帶有限定條件的數據庫語言可以將所有收購加油站中的手續(xù)不全的查找出來,不會導致其中有些成為漏網之魚,數年之后證照仍不得規(guī)范。
(二)充分利用外部數據
大數據為被審計單位獲取和利用外部數據創(chuàng)造了條件,可以解決傳統審計難以獲取、利用外部數據的固有弊端。利用外部數據可以從更多的視角發(fā)現可能出現的問題,提高審計效率和準確性。大數據下,通過數據挖掘算法可找出作為企業(yè)外部數據的政府土地數據,與前文所提到的撫順石化房地產綜合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資業(yè)務自動產生關聯,發(fā)現其中的違規(guī)行為并及時制止。
(三)不需要函證
大數據下環(huán)境,審計人員通過權限可以獲取被審計單位的往來單位和往來銀行的相關數據。直接通過原始數據便可完成審計工作,不需要通過函證來證實被審計單位的相關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完整。減少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單位舞弊的可能性,也節(jié)約了時間和人力物力。
(四)不受時間地點限制
大數據下的審計工作主要在互聯網上進行,審計人員通過權限獲取相應的數據,并對其進行分析,得出結論。由于大部分證據都存儲在網絡數據庫中,審計人員不需要在被審計單位工作,也不用固定工作時間。只需一臺計算機和網絡環(huán)境,便可進行工作,增加了審計的靈活性,提高了效率。
三、大數據審計的實現
大數據審計相比傳統審計可以減少審計成本、提高審計質量,那么如何實現大數據審計呢?
第一步,提高大數據管理的全民認識。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fā)展,大數據早已融入在我們的生活中。商業(yè)智能、咨詢與服務、通信行業(yè)、金融行業(yè)等都已結合了大數據技術。我國著名電子商務平臺淘寶網就是充分貫徹了數據管理這一思想,對客戶的消費數據進行管理和分析,從而發(fā)現一些隱藏著的巨大的商機。大數據管理意識可以提高自身的競爭性,做出最客觀的決策。提高大數據管理的全民認識,讓人們擁有“大數據”思維,可以有效推動大數據技術的發(fā)展和相關應用的研發(fā)和推廣。
第二步,確立大數據發(fā)展規(guī)劃。政府在2012年的“十二五”規(guī)劃中提出對云計算發(fā)展的規(guī)劃。2014年還將中國的19家云服務商和35項云服務列入“可信云服務認證”。大數據的存儲很大程度上將依賴于云計算,國家對云計算的發(fā)展規(guī)劃為大數據的實現奠定了基礎。但是實現大數據審計還有很多需解決的問題,如現在很多企業(yè)仍使用手工記賬,審計人員無法從電子設備獲取其數據;市場上的財務軟件多種多樣,如何實現同一接口提取數據等等。因此可從以下方面進行發(fā)展規(guī)劃:
(1)完善基礎建設。實施資金活動計算機管理,杜絕現金支付及往來,實行系統內計算機聯網。
(2)健全網絡構架。建立計算機分級管理平臺,建立與外部網絡管理接口,強化大數據運營管理。
(3)制定全國性大數據發(fā)展規(guī)劃。明確大數據是國家先進水平的主要標志,制定以政府資金管理活動為先導,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隨后跟進,一般企業(yè)及普通公民全部加入的國家級大數據管理規(guī)劃。
第三步,建立大數據運營及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建立大數據運營管理法規(guī)。法律應規(guī)定哪些企業(yè)應將財務數據分享至中央數據庫,應采取怎樣的手段保證其強制實行;數據庫的設計和維護如何具體落實;中央數據庫對大數據的管理辦法如何操作等。
(2)建立分級管理及保密法律制度。怕透漏隱私是很多企業(yè)不愿共享數據的重要原因,只有保證企業(yè)隱私安全才能真正的實現大數據審計。法律應嚴格規(guī)定對審計人員等特殊身份人員的數據使用授權機制,以及相關人員對數據保密的具體辦法。
(3)建立監(jiān)督、保障體系。為保證大數據運營和保密制度的順利進行,還需建立監(jiān)督、保障體系。制定相關的監(jiān)管方法和懲罰措施。
第四步,建立大數據審計分析平臺。前文提到的對中石油審計可取消函證程序,而直接利用大數據找到往來單位或銀行的財務數據進行核對,其實現的關鍵就在于擁有一個集中統一的數據分析平臺。該數據平臺的組成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數據網絡。單位內部建立數據網絡,包括單位財務數據、業(yè)務往來數據,以及員工工資卡入賬數據等等。該數據網絡是大數據審計分析平臺的數據來源。
(2)各單位數據接口。該接口連接單位數據網絡與中央數據庫,將單位數據網絡中的數據上傳至中央數據庫。
(3)中央數據庫。該數據庫主要對各單位上傳的原始數據進行清洗、篩選和結構轉化,最終保存在相應位置。
(4)審計數據庫。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將需要使用的數據從中央數據庫中提取,存放在審計數據庫中,進行相應的操作。
至2014年為止,天津50家主要行政部門實現網絡連接實時采集財務數據;40家重點監(jiān)管的企業(yè)集團也在一些業(yè)務上實現聯網;廣東開通了實時在線審計監(jiān)督平臺。這些都為以后建立審計大數據分析平臺打下了基礎。
第五步,研發(fā)大數據審計分析軟件。根據大數據特性,開發(fā)適應審計的大數據分析軟件及系統,將大量現場審計手段變更為主要實行網上計算機實時審計。審計人員主要從事網上審計分析及特殊項目審計,審計同時可與國家政權機關及政府有關部門實時分享審計成果。軟件的研發(fā)應基于大數據審計分析平臺,充分結合云計算、數據挖掘、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具備以下功能:
(1)用戶登錄及權限劃分。審計人員在大數據審計分析軟件界面登錄系統,根據提前設定好的權限等級,能夠獲取相應的數據資源。
(2)數據檢索及挖掘。在審計人員獲取的權限范圍內進行審計數據的檢索和挖掘,并存儲在審計數據庫中。
(3)數據分析。依照特定的數據庫語言和條件限定對審計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審計分析。
(4)持續(xù)監(jiān)控。對被審計單位的數據進行實時掃描并分析,及時發(fā)現問題。
(5)實時共享。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成果實時上傳至數據庫中,方便相應權限的人員查看。
該軟件可以直接基于網絡云端平臺,不需要安裝和維護,只需通過網頁界面進行登錄便可獲取相應軟件的功能。更為靈活方便。
四、結束語
2015年3月4日,全國人大代表、浪潮集團董事長孫丕恕在兩會中提出開放政府大數據。隨著人們“大數據”意識的逐漸提升,這一提議一定會在不久的將來實現。近幾年來,大數據給我們生活帶來越來越多的改變,其技術也愈發(fā)成熟,它帶領我們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讓我們面對一個更真實、更客觀的世界。審計作為監(jiān)督經濟活動的重要工作,與大數據的結合是必然之事,我們更應對此重視,期待這場大變革的到來。
審計方面發(fā)表論文篇2
淺論我國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問題及對策
一、深入分析我們國家的政府績效審計中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體系不完善
政府績效審計能否健康、快速的發(fā)展的關鍵性因素就是國家是否有與之配套的法律體系,也包括一些法規(guī)及與績效審計的相關規(guī)定,然而在我國并沒有建立健全的與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法律系統。我國截止到目前為止頒布的所有的政府審計法規(guī),就沒有一個法律條文是用來專門規(guī)范政府績效審計的。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中也提到過績效審計,例如:《審計法》總則中就提到了我國審計機關要對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及合法性負責,《政府審計準則》中也提到了政府對財政資金的效益進行監(jiān)督,但是這些都還是遠遠不夠的,他們沒有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具體職權進行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對績效審計的定義也不明確。這就使得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處在一種沒有得到國家法律授權的狀態(tài),雖然我國一些地方性的法規(guī)也強調了績效審計的重要性,但是從國家的層面來講,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沒有統一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這就意味著績效審計的審計方法與技術指導都不統一,嚴重阻礙了績效審計在我國的發(fā)展。
(二)我國缺乏完善的審計方面的監(jiān)督體制
我國憲法中明確的規(guī)定,地方性的審計機關要對地方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家審計機關報告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這就造成了地方審計機關在執(zhí)行工作的過程中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地方審計部門想要很好的履行其職責,就必須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因為審計部門的經費是由政府的財政預算撥發(fā)下來的,所以審計部門在審計一些與當地政府有關的項目時,會存在很多的顧慮,這都是由于政府掌握著其經濟命脈造成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審計不能保證其獨立性,最終的績效審計結果就會缺乏真實性。其次,國家審計部門受國務院的管理,在開展工作時是受國務院來領導的,地方性的審計機關也受上級審計部門與當地地方政府的共同領導,也就是說,地方審計部門的人事管理權也由本級政府掌握,這也嚴重影響了政府審計的獨立性,使得審計部門不能很好的發(fā)揮績效審計的監(jiān)督作用。
(三)政府和社會公眾對我國政府的績效審計缺乏認知
審計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開展主要也是受到了我國的審計環(huán)境的影響。首先,我國沒有建立健全的審計制度,政府高層對績效審計缺乏重視,沒有政府的大力支持,績效審計前進的步伐明顯緩慢。其次,我國民眾沒有積極的參與到國家的事物中來,不關注政府部門的財務開支,對績效審計更是無從知曉。再次,我國政府對于績效審計的審計結果并不重視,我們國家的政府審計形式并沒有隨著社會的進步不斷變革,依然是傳統意義上的審計,審計工作人員的思維方式也很老套,他們不能對經濟活動的經濟性與效果進行深入分析與評價,很大一部分的地方審計都是形式主義,只是表面上對項目進行審計,實際上就是走過場,更不要說把審計的結果運用到以后的改進決策中去,這些都嚴重的阻礙了我國績效審計的長足發(fā)展。
二、解決我國政府績效審計中問題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系統
在政府績效審計的水平高的國家,都頒布了很多針對績效審計的法律規(guī)范,主要都規(guī)定了績效審計的目的,進行績效審計的限制性條件以及進行績效審核的深遠意義等等,同時還對績效審計的其他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規(guī)范了審計的計算技術、培訓技術及分析技術等等。然而,我們國家在法律法規(guī)方面對政府績效審計的規(guī)定幾乎是空白的。所以,我國必須不斷的開展對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制度的建設。第一步,國家應該修改《審計法》以及它的附屬條例,快速的落實政府績效審計自身的監(jiān)督作用。第二步,把《審計法》作為基礎,制定詳細而全面的政府績效審計法律法規(guī)。第三步,我國必須要結合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根據其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快速制定符合我們國家的績效審計的方針。
(二)加強對政府績效審計管理體制的改革,保證其獨立性
審計機關進行政府績效審計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要能保持自身的獨立性,這是因為只有審計機構保持獨立性,它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才能讓我們相信這個結果是完全公正且真實的。我國與其他的國家不同,我們國家的審計管理模式是行政型,它嚴重的阻礙了我國績效審計的快速發(fā)展,已經不適合現代社會的發(fā)展要求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我國應該把行政型的審計模式改為立法型,它更符合我國現在的國情,立法型審計模型要求審計機關直接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地方審計機關受審計署的垂直領導。這就能使審計機關能夠獨立于國家的行政系統,不能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預或者經濟控制。
(三)高度重視政府績效審計
一個國家的社會公眾如果高度重視政府績效審計,那么這將成為政府績效審計發(fā)展的根本動力。因此,我國要不斷的提高社會公眾對于政府績效審計認知,只有這樣,我國才能從根本上加快績效審計的健康發(fā)展。在我們國家,政府績效審計不僅要考慮對經濟效益的影響,還要考慮對社會與生態(tài)的影響,通過政府績效審計能夠使我國政府實現法治與效率并存的生存模式。想要讓績效審計深入到每個社會公眾的心里,我國的政府部門和社會媒體要不斷的加強宣傳,想要政府績效審計結果得到充分的利用,審計的結果就必須與政府的自身建設聯系起來,查找在政府管理中的不足,對工作進行不斷改進。除此之外,審計結果還必須要與財政的預算聯系起來,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績效審計的結果,快速調整預算的方向,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