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遺棄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遺棄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遺棄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一、遺棄罪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且情節(jié)惡劣的。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jié)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區(qū)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jié)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二、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yǎng)義務而且具有撫養(yǎng)能力的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法律上的扶養(yǎng)義務是:
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yǎng)相教育的義務;
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相同,但是養(yǎng)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yǎng)的義務;
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yǎng)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yǎng)的義務。
(二)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拒絕扶養(yǎng)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yǎng):有的為創(chuàng)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四)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yǎng)而拒不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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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認定
1、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yǎng)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的行為;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蜻B續(xù)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yǎng)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yǎng)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yǎng)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yǎng);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2、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yǎng)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的行為;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yǎng)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yǎng)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yǎng)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yǎng);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為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3、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yǎng)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yǎng)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yǎng)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于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