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點之專利侵權行為
司法民法考點之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專利侵權行為的相關司法民法考點知識。
司法民法考點之專利侵權行為
司法民法考點一
專利侵權行為
1、概念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
司法民法考點之專利侵權行為
2、特征: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司法民法考點二
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
1、直接侵權行為的形態(tài)。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1)制造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具體包括:
A.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非專利權人在自己為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的非專利產品上擅自標注上他人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行為。
B.在廣告宣傳中擅自使用他人專利號的行為,而誤導他人的。
C.在合同中擅自使用他人專利號,誤導他人的。
D.偽造或者變造他人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2、間接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所謂間接侵犯專利權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下述兩種:
(1)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
(2)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給他人使用的行為。
△此時受讓人若利用了該項專利技術制造了專利產品,那么受讓人和轉讓人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3)其他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權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司法民法考點三
專利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損害賠償:
(1)能夠證明實際損失的以實際損失為準
(2)不能證明實際損失的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為準
(3)若上述兩種都不能證明的則由法院參照專利實施費自由裁量
(4)依照前兩種情形請求損害賠償?shù)?,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專利權的訴訟時效。
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專利權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專利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害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自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題例】張某2002年1月經申請獲得了某項專利權,趙某在未經其許可的情形下一直從2003年3月1日起就制造該專利產品,張某一直沒有起訴,直到2006年12月1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自2003年3月1日起的損失。問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能得到支持。對于損害賠償?shù)囊蠓ㄔ褐荒苤С肿?004年12月1日起至現(xiàn)在這兩年期間的損害予以賠償,在此之前的損害賠償不予支持,因為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4、在提起侵權之訴前權利人所可以采取的臨時措施。《專利法》第61條。
《民事訴訟法》第93-96條和第99條的規(guī)定:
(1)可以在訴前請求法院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被稱作訴前禁令,在民事訴訟法上則被稱作訴前行為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
(2)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訴前證據保全。
(4)無論是訴前財產保全還是訴前證據保全均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相關部分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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