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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羅素教育觀的論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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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羅素教育觀的論文

  論羅素教育觀的論文篇二

  《淺談羅素兒童教育觀之品性教育思想》

  摘要:羅素的兒童教育思想體系,包括兒童教育目的、兒童品性教育、兒童智力教育、兒童教育原則與方法、兒童教育管理等五個方面,文章力求在分析羅素原著的基礎上,主要分析兒童的品性教育。將羅素兒童品性教育的內容,原則及方法進行歸納整理,并系統(tǒng)化,以豐富羅素教育思想的研究,為以后進一步拓展其思想研究的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羅素;兒童;品性教育;思想

  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20世紀最負盛名的英國哲學家,同時,他也是著名的教育思想家,活動家,享有“百科全書”式思想家之稱。他的許多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對我們當今教育改革仍舊有著極其重要的價值。他非常重視兒童的教育。他的兒童教育觀主要體現(xiàn)在《教育與美好生活》一書中,他對當時傳統(tǒng)的公學教育很不滿,認為干涉了兒童教育,沒有站在兒童自身幸福的立場上,而真正的教育者所做的應是為人類的發(fā)展提供“一種真正的現(xiàn)代教育”。這種教育既不訓練兒童的偏見,也不教條,而是努力幫助兒童獨立思考和獨立活動,從而教會他們解決各種問題的能力。為此,他提出,“品格教育必須始于誕生之時”,他強調6歲以前是人的品性形成和發(fā)展的關鍵時期,此時主要是進行品性教育。

  一、兒童品性教育內容

  (一)克服恐懼心理

  在兒童教育中,羅素指出,為不使孩子產生無端的恐懼,必須教會孩子對危險的事物的合理理解。因為長期的恐懼不僅會造成兒童怯弱的性格,而且還會泯滅其好奇心,也不利于兒童智慧的發(fā)展。父母應樹立榜樣以消除兒童的恐懼;不要過分同情兒童的小病小災,應該培養(yǎng)孩子忍耐痛苦的良好習慣。兒童進入兩歲后,會逐漸學會行走和說話。對外界的事物,他們充滿了好奇心,對每個事物都有強烈接觸和了解的欲望,這對增加兒童的樂趣是有益的,但是會產生新的膽怯。羅素把恐懼分為兩種:一種是非理性恐懼,即兒童對無危險的事物表示出來的恐懼,對這種不合理的恐懼,成人不應放任自流,而要通過讓孩子熟悉其形式的方式逐漸克服,讓他們理解其中的原由。另一種是理性恐懼,即對危險事物表現(xiàn)出的恐懼。對于這種合理的恐懼,首先要將危險性向孩子進行恰當的解釋。這種解釋應從兒童們的安全出發(fā),但恐懼的教育不應產生過分的結果。為避免孩子產生恐懼心理,大人首先不要恐懼。因為大人的恐懼會影響孩子。為此,在許多的恐懼中,他認為害羞是一種無奈的表現(xiàn)形式。孩子同陌生人交往太少,因而會產生害羞。故大人為了激發(fā)孩子們的興趣,使其具有更為廣闊的視野,大人不應該過于約束孩子,教孩子太多的禮儀舉止。只有這樣才可以使他們對生活充滿了希望,促進他們上進。

  (二)培養(yǎng)公正意識

  羅素認為,兒童普遍具有自私的本能。教育者最重要的是要培養(yǎng)兒童的公平意識。在兒童教育中,教育者應努力培養(yǎng)兒童公正的品質。只有在兒童聚集時才能進行真正的公正教育。要讓兒童在了解集體活動中,明白堅持公正的原則最終能使大家受益。同時,灌輸公正的觀念,不宜用采用空洞的說教方式,有意壓抑兒童的私欲,否則私欲進入潛意識后,就會產生扭曲效應。而真正有效的公平意識,要在兒童群眾之中培養(yǎng),因為只有興趣和年齡相仿的兒童之間的溝通才是真正平等的,所以不應該長期讓孩子獨處,而應該讓孩子多和其他的孩子們一起生活、學習。除此之外,成人還要努力將兒童的注意力轉向不涉及私人財產也能產生的快樂上去。要正面密切相關的財產意識問題。當涉及到私人占有物品時,也要激發(fā)孩子豪爽、慷慨的性格,從而誘導孩子愉快地將私人物品借給他人。因此,教育者應靈活運用活的教育機智,正確引導兒童的占有欲。

  (三)培養(yǎng)良好的習慣

  羅素認為,兒童生來既非“善”,也非“惡”,只有一些反射特性和本能,兒童本性在人生起始階段具有難以置信的可塑性,由于受到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才養(yǎng)成或好或壞的習慣,朝好的還是壞的方面發(fā)展,主要取決于養(yǎng)育者的智慧。故早期教育和人生初期養(yǎng)成的習慣是非常重要的。當嬰兒出生時,就應該開始進行道德教育,否則當孩子們長大后,道德教育與相反的習慣戰(zhàn)斗會激發(fā)他們巨大的痛恨,他們就會變得欲壑難填,或怨聲載道。為培養(yǎng)良好的習慣,首先,教育者要培養(yǎng)嬰兒一系列的常規(guī)和慣例,同時,父母對孩子的關心不應小題大做,應該正確處理好與兒童的關系,要在忽視與溺愛間求得巧妙平衡,對于孩子無理的要求要堅決拒絕,他認為,嬰兒的啼哭不完全是生理上合理的需要,有時是在尋找與快樂相關的東西。當嬰兒用手抓可見的東西時,他的娛樂活動將會增加,此時,父母應鼓勵孩子們自發(fā)的活動。在在孩子所觸及的范圍之內,為了促進兒童朝有益的方向發(fā)展,父母應為兒童提供適宜的物品,這也正是他的教育所需要的。

  (四)培養(yǎng)愛心和同情心

  羅素認為,愛與同情都是出于兒童的自然本能。良好品性的精髓是愛。知識和愛是正確行為的兩種主要因素。正確的愛應當不是刻意追求的東西,而是恰當地對待成長中的孩子的自然結果。教育者要做的是,觀察自然產生愛心和同情心的條件,以自己的愛心和同情心來培養(yǎng)兒童的愛心和同情心。在他看來,父母給予孩子的愛,應該是出于本能,而不是矯揉造作。因此不應該以一種責任或是義務的態(tài)度去要求孩子一定要愛父母,報答父母。他認為,只要家長真誠的照顧孩子,正確的愛孩子,讓孩子快樂自由,對他們仁慈,消除他們的疑慮等等,孩子就會逐漸理解父母的愛,從而也必定會對父母產生一種自然的愛。慢慢地,他們也會自然地善待他人。當孩子看到別人痛苦時,就會本能地感到痛苦,進而同情他人。只要采用適當的方法,就可以培養(yǎng)和擴大兒童這種本能的情感。當孩子長大些后,有必要告訴孩子這個世界上的罪惡,因為他認為,若孩子不知道殘酷的存在,就不可能痛恨殘酷,不痛恨殘酷,就不會避免殘酷。兒童通過這些故事可以分辯善與惡,美與丑。他認為,在進行愛與同情的教育過程中,莫將事物道德化,最主要的是讓事實在孩子心靈中產生其自身蘊含的道德。

  二、兒童品性教育的原則及方法

  (一)正確運用獎勵和懲罰

  雖然羅素認為,教育離不開獎勵和懲罰,但在具體實施中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無論是獎勵或懲罰都不應該采用比較的方式。第二,多夸獎,少懲罰。懲罰要謹慎,要因人而異,不宜體罰。第三,對于平凡的事不宜夸獎,只有經過努力,在勇氣或技能上有所進步,或克服私欲,表現(xiàn)美德時,才可予以獎勵。對事物本身的興趣和理解應成為其主要動機,而受夸獎的渴望只能成為次要動機。教育雖然離不開懲罰,但不應在教育中占有太大比重。輕微的懲罰對輕微的過錯是很有效的。如果一個孩子不斷地干擾其他的孩子,他認為成效最顯著的懲罰是驅逐和冷卻,即將孩子隔離群體,將他放到能看見群體的位置,獨自游戲。當他看到其他孩子都在認真學習時,他會意識到他失去了別的孩子正在享受的樂趣,從而他會由反抗紀律轉向遵守紀律。

  羅素認為,這種不遷就、冷卻的方法有利于使孩子達到改惡從善的目的。

  (二)培養(yǎng)穩(wěn)定的情緒環(huán)境

  羅素認為,在兒童時代養(yǎng)成一定的情緒態(tài)度是品格教育中最重要的。他說,如果一個孩子子在兒童時期過于壓抑自己的情感,就會變得消沉,進而失去生機和活力;另一方面,如果情緒得不到及時的緩解和發(fā)泄,就可能會變壞,因為待到成年之后再發(fā)泄的結果肯定會比原來被禁止發(fā)泄的結果更糟糕。根據羅素的觀察經驗,兒童時代的主導情緒將會影響到他的一生,而什么樣的環(huán)境有助于理想的情緒的形成呢,這可以從心理學中找到根據,然而,理智的情感如果沒有科學的話,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童年時期,為了使孩子身心和諧的發(fā)展,發(fā)展兒童的創(chuàng)造性,教育者應與兒童保持一種舒適的關系,讓兒童身心愉悅,并在兒童與兒童之間培養(yǎng)一種親切友好的氣氛。

  (三)品性教育的直接性和具體性

  羅素指出,對兒童進行相應的品德教育,應在一種自然的情景中進行,而不應該強制灌輸某一方面的道德教條,因此,他認為對兒童的道德教育應該是直接的和具體的。此外,成人還應教育孩子思考與此類似的情況,并推出應該遵守的一般的品格規(guī)范,從而使兒童在類似的情況下恰當地運用這一道德。羅素從心理學和生理學的角度,并結合其教育實踐,提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建議。其基本精神是主張以言傳身教和平等的身份理解孩子,培養(yǎng)孩子的本能,從而使孩子養(yǎng)成和諧的品性。

  三、結語

  羅素非常重視兒童的品性教育,他批判性地吸收了最新的心理學和教育學理論,他認為,兒童時期是人生的一個特殊時期,更是一個重要的時期。在此時期,很容易養(yǎng)成各種新的習慣,因此,應給予此階段的兒童更多的關注;對于兒童的一些本能、說謊和自私等品性的教育,應該以愛的方式正確對待。為了使兒童健康成長,成人應該用寬容的心理和科學的態(tài)度去引導教育孩子。在他的品性教育中,詳細地論述了從兒童出生起,如何培養(yǎng)孩子良好的習慣、公正的意識、愛心與同情心等品德內容及方法。這都增加了20世紀初道德教育內容的內涵,并糾正了當時新教育只重視智力發(fā)展而忽視道德品質發(fā)展的傾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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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舊,經典永遠給人啟迪---讀羅素的《教育與美好生活》[J].教師書坊,2002:55-56.

  [3] [英]羅素著,趙演譯.教育與群治[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4.

  [4] 張坤,羅素兒童教育思想探析[D].保定:河北大學,2007.

  [5] 楊漢麟,周采.外國幼兒教育史[M].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

  [6] 周峰,羅素教育思想新探[J].教育導刊,2002(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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